文|每日人物趙佳佳 編輯王輝

黃穎華今年65歲,大多數同齡的老太太正忙着帶孫子,她卻三天兩頭往法院跑,打官司,一折騰就是12年。

這一切源起於黃穎華2000年在天津市購買的一套商品房,那時她忙於工作,沒有及時辦理房產過戶。直到7年後發現,房產證寫上了別人的名字。

公安局鑑定後出具證明,房屋的產權登記人胡偉出示的購房發票爲假髮票。另外,房管局爲胡偉辦理房產證的時間爲2004年11月,該房屋實際處於查封狀態,無法過戶。

從2007年開始,爲取得該房屋的合法所有權,黃穎華開始不停地上訴,但她的訴求被不斷駁回。

2019年1月,黃穎華再次敗訴。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胡偉使用假髮票“應由行政機關查處,並不影響整個買賣合同的效力”。

黃穎華很長時間沒想明白,“明明是咱花錢買的東西,所有手續都有,胡偉一分錢沒花,證據也都有,爲什麼法院不認我們的證據?”

京師律師事務所遲然律師分析,本案的矛盾之處在於,“從過程上看它是假的,但是從材料上看它是真的。”

房子查封期間被他人過戶,房管局未做出解釋

黃穎華算得上是一位商場女強人。1995年,她創辦了天津市統聯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下稱“統聯公司”),啃下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硬骨頭”,爲危改拆遷戶建設安置房。

2000年,黃穎華以侄媳婦唐媛的名義,通過按揭貸款的方式,購置了一套由統聯公司銷售的商品房,即位於天津市河北區王串場垣煥裏六號路的65號房(下稱“65號房”)。回想這樁買賣,黃穎華有些懊悔,如果當初及時辦理了房產證,之後的糾葛也許就不會發生。

2003年3月14日,被統聯公司股東檢舉貪污後,黃穎華被帶走,關進了看守所。同年6月,黃穎華案移交公安機關,河北區房管局產權科協助天津市經偵總隊,共同查封了65號房產。

四年後,被扣押的65號房退還給了黃穎華一家,但當他們前往房管局進行產權登記的時候,才發現房產證上已經寫上了胡偉的名字。

老太房產被僞造發票過戶,對方五天取得房證,警方:不應追究刑責

胡偉登記的房產信息丨受訪者供圖

2007年,黃穎華開始第一次訴訟,她以侄媳婦唐媛的名義起訴統聯公司,要求法院確認她對65號房的合法所有權。

黃穎華告訴每日人物,開庭前,她並不知道房子被查封,直到河北區房管局作爲案件第三方出庭。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他們調取的65號房檔案,查封原單附在這份檔案內。

黃穎華至今仍記得,當時代理自己案子、如今已故去的律師當庭對房管局提出質疑,“查封了的房子,你爲嘛要給他產權證?”

2009年,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認定“坐落河北區王串場六號路65號房屋歸唐媛所有”。

這是黃穎華追訴12年過程中,唯一的一次勝訴。

對方緊接着也提出上訴。五個月後,以上判決被撤銷。黃穎華表示,法院沒有對此給出解釋。

最近一次,天津市河北區法院調取該房屋的檔案是在2018年。但檔案中有關該房產的信息顯示:2004年11月24日,無在建工程抵押,無法院查封。

同一份房屋檔案,爲什麼會出現不同的查封狀態?

黃穎華的代理律師牛大儀告訴每日人物,當時他前往河北區房管局,調取當年的查封單原件,發現65號房的檔案裏並沒有查封單。

他在法院和房管局之間來回跑,開了幾次調查令,最終,在一份名爲“首層104號”的房屋檔案裏找到了65號房的查封單,查封時間爲2003年6月9日。據黃穎華解釋,“首層104號”是1995年至1997年該處房產建設期間使用的名稱,之後更改爲“65號房”。

老太房產被僞造發票過戶,對方五天取得房證,警方:不應追究刑責

65號房查封單丨受訪者供圖

京師律師事務所遲然律師向每日人物表示,在被查封期間,由於房管局的管理漏洞,導致辦理過戶,應由房管局來承擔責任。

在2018年底的一次訴訟中,牛大儀律師將天津市河北區房管局列爲原審第三人,希望他們對同一套房子顯示不同查封狀態一事做出說明,但河北區房管局並未出庭。

黃穎華的官司再一次打輸了。

僞造購房發票,五天成功辦理房產證

黃穎華對胡偉的名字並不陌生。

在她入獄前,胡偉曾是統聯公司的員工,而其父親胡志強,在黃穎華出事後,被股東委任爲統聯公司的實際負責人。

發現買的房子被胡偉進行產權登記後,黃穎華找到河北區房管局產權科的孫科長詢問情況。對方告訴黃穎華,胡偉來辦證時帶了全套手續,包括購房合同和一份由統聯公司出具的、面額爲74萬元的購房發票。

2016年,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對胡偉提供給房管局的購房發票的鑑定結果表明:“該張發票爲假髮票”。

老太房產被僞造發票過戶,對方五天取得房證,警方:不應追究刑責

發票鑑定意見通知丨受訪者供圖

還有很多問題是無從解答的。黃穎華向每日人物提供了兩份資料,一份是胡偉的房屋產權申請登記證件的收據,進件日期爲2004年11月24日,另一份是胡偉擁有的65號房屋所有權證,填發日期爲2004年11月29日,從進件到辦理完成,只花了5天時間。

黃穎華瞭解房地產行業的辦事流程,她認爲胡偉的辦證流程是一個違規的程序,“在2004年,一個正常的程序是30個工作日”。

2019年1月,黃穎華以統聯公司的名義再次起訴胡偉“侵佔房屋”,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請求。

判決書顯示:原、被告雖均認可被告未支付相應的購房款,但原告與第三人胡志強簽訂的《協議書》中約定雙方同意將訴爭房屋抵押給第三人胡志強,且胡志強有權利要求將訴爭房屋登記至胡偉名下。

胡志強拿出的這一份《協議書》,由統聯公司與胡志強簽訂,被法院認定爲胡志強父子合法取得65號房的證據,簽訂時間爲2004年11月,即胡志強管理統聯公司的第二年。

《協議書》表明,出於清產覈資、清理債權、債務、權益訴訟及公司正常辦公開支的需要,統聯公司要向胡志強借款,因此將65號房抵押給胡志強。

同時,條款中還註明:甲方(統聯公司)負責將垣渙裏14號樓65號底商所有權變更到乙方名下,甲、乙雙方確定價格爲74萬元,變更後乙方有權支配抵押物。這表明,胡志強將有權直接爲65號房辦理過戶。

老太房產被僞造發票過戶,對方五天取得房證,警方:不應追究刑責

《協議書》丨受訪者供圖

牛大儀律師不認可該協議中的內容。他告訴每日人物:“這個協議條款本身就矛盾,這個東西不能說又抵押又過戶,這不符合《擔保法》規定。”

牛大儀律師進一步解釋,正確的做法應該像銀行抵押貸款一樣,寫上“給胡志強設立了多少錢的抵押權”,如果統聯公司不清償債權的話,胡志強有權行使抵押權,將65號房拍賣,但抵押不能過戶,“抵押就是這個東西不變,還是人家的”。

黃穎華在很長時間裏沒想明白,“明明是咱花錢買的東西,所有手續都有,胡偉一分錢沒花,證據也都有,爲什麼法院不認我們的證據?”

京師律師事務所遲然律師認爲,本案的矛盾之處就在於,“從過程上看它是假的,但是從材料上看它是真的。”

警方不追究刑責,撤銷立案後再不受理

事情中間的複雜程度超出一般人的想象。

2004年,代表統聯公司與胡志強簽訂《協議書》的人,並非統聯公司的法人,而是統聯公司內部的一位普通職工冉全喜,不過該協議上加蓋的公章,確屬於統聯公司。

據津雲新聞報道,冉全喜於2014年在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做的一份筆錄證明,稱“當時公章應該在胡志強自己手中,公司其他人也不知道其用此房產證抵押貸款”。

2011年,天津市永信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對胡志強在統聯公司主持工作期間的相關賬目進行審計後出具的《審計報告》顯示“未發現有胡志強繳納的河北區王串場六號路65號房屋購房款”。

另據《審計報告》顯示,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三年間,統聯公司向胡志強共借款57400元,後在2006年4月至6月之間全部歸還。這筆借款,正發生在胡志強管理統聯公司期間。

另外,對上述《協議書》的簽訂流程,京師律師事務所遲然律師也提出了質疑。

依據《公司法》第148條規定:董事、高管,必須要經過股東大會同意,才能夠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遲然律師認爲,胡志強打着“清償”的旗號,實際上是將公司所有權變更到他名下,這屬於交易行爲,必須經過股東大會討論決定,沒這個程序,這份合同是無效的。

2015年,黃穎華前往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報案,舉報胡志強涉嫌職務侵佔。9月,河北分局開始立案偵查。2017年1月,河北分局將該案撤銷。

《撤銷案件決定書》顯示,撤銷原因爲“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

老太房產被僞造發票過戶,對方五天取得房證,警方:不應追究刑責

《立案通知書》丨受訪者供圖

老太房產被僞造發票過戶,對方五天取得房證,警方:不應追究刑責

《撤銷案件決定書》丨受訪者供圖

牛大儀律師認爲,對於胡志強職務侵佔罪的舉報,證據已經充分,65號房產權已經轉移到其子胡偉名下,胡志強沒有支付房款。同時,《協議書》的內容以及簽訂流程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案件被撤銷以後,黃穎華又多次向河北分局請求立案,該局都沒有再受理該案件。

遲然律師向每日人物表示,即使統聯公司與胡志強之間的發票和協議都可能存在問題,但並沒有相應的證據將胡志強的問題與胡偉聯繫到一起,同樣也無法否認胡偉取得產權證的合法性。

但遲然律師還認爲,在統聯公司主持工作期間,胡志強除了開具假髮票,涉及到僞造增值稅發票的犯罪之外,是否涉及到職務犯罪問題,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每日人物多方嘗試和胡志強父子取得聯繫,但未果。

牛大儀律師已代理該案四五年了。因黃穎華腿腳不好,牛大儀常常獨自爲她跑流程、辦手續。

每次開庭,牛大儀看着黃穎華帶着藥在那裏喫,腿也不好,很擔心她,但是他又說不出來讓她放棄這種話。這讓牛大儀感到有些難受。

黃穎華偶爾感到心絞痛,喘不上氣。她心臟不好,有時一晚上要起牀三次,服用速效救心丸。她努力保持着一種鬥士的姿態,不斷到公安局舉報胡志強,“他不給我立案我也去,我每週都去”。

每個月的第一個週二,她都會給天津市公僕接待日的“公僕”打電話,一打就是四個月。

2019年3月,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向黃穎華遞送《執行通知書》,要求她將65號房屋騰空交付胡偉,但黃穎華至今沒有搬離。

老太房產被僞造發票過戶,對方五天取得房證,警方:不應追究刑責

胡偉委託河北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騰房丨受訪者供圖

65號房已經停電很久了。早在2017年12月,胡偉就帶着房產證前往電力局變更了電卡,黃穎華無法再繳納電費。

如今,65歲的黃穎華每天到位於同一棟樓2樓的母親家喫飯洗衣,之後,再返回65號房休息。

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唐媛爲化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