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9號住建部公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局部修訂的公告,這次《防火規範》改的太狠了,其中規範的7.3.5條規定,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0㎡,前室的短邊不應小於2.4m,算是把之前戶型的交通核給廢了。

之前電梯前室短邊一般控制在1.8m(滿足無障礙設計),此次改動足足增加60釐米,將嚴重影響住宅戶型設計。

此規定將在2018.10.1後開始執行,高層住宅交通核,每單元預計將增加4.3平米公攤。

名詞解釋

前室

即設置在人流進入消防電梯、防煙樓梯間或者沒有自然通風的封閉樓梯間之前的過渡空間。

交通核

一般是指一個交通的重要部位,集中設置電梯、樓梯、管道井等上下貫通裝置的建築結構。更通俗易懂的理解就是上下樓的地方。

詳細條文如下:

7.3.5除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穀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前室宜靠外牆設置,並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於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0㎡,前室的短邊不應小於2.4m;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積尚應符合本規範第5.5.28條和第6.4.3條的規定;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內設置的正壓送風口和本規範第5.5.27條規定的戶門外,前室內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捲簾。

【條文說明】

本條第2~4款爲強制性條文。在消防電梯間(井)前設置具有防煙性能的前室,對於保證消防電梯的安全運行和消防員的行動安全十分重要。消防電梯爲火災時相對安全的豎向通道,其前室靠外牆設置既安全,又便於天然採光和自然排煙,電梯出口在首層也可直接通向室外。一些受平面佈置限制不能直接通向室外的電梯出口,可以採用受防火保護的通道,不經過任何其他房間通向室外。該通道要具有防煙性能。

本條根據爲滿足一個消防戰鬥班配備裝備後使用電梯以及救助老年人、病人等人員的需要,規定了消防電梯前室的面積及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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