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田硕宁给被执行人杨某某、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传唤他们到庭谈话,丁某表示他除了挂名外与房屋无实际利害关系,杨某某表示他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张光兴老人返还借款,法院尚未做出判决,如其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则需要拍卖张光兴的房屋来还款,所以申请法院暂不予执行。法院根据相关事实证据,认定杨某某代张光兴、杨某某借丁某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实际为同一人,现无证据证实杨某某的行为经过张光兴的同意,且张光兴不予追究,故支持张光兴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丁某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张光兴名下,杨某某、丁某将房屋交还给张光兴。

“张大爷,这把钥匙您拿好,这房子就算交给您了。”在丰台法院执行局法官田硕宁等人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杨某某把位于丰台区芳星园小区一处房屋的钥匙交到张光兴老人手中。

年逾八旬的张光兴老人双手抑制不住地颤抖着,从法官手中接过了这把“沉甸甸”的钥匙,抬头环顾这个自己已“阔别”了15个月的家,看着这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地方,张光兴老人激动得流下了眼泪。

7月份发生的这一幕,却要从2年多前说起……

2016年12月,张光兴夫妇经人介绍到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免费听讲座,通过多次讲座及后续一对一、多对一的宣传,夫妇两人被公司承诺的免费吃保健品、每个月还有钱拿的条件所打动,并在公司的鼓动下拿唯一住房做抵押来借款。

随后,张光兴还先后从代某、史某处借款300万元、100万元投资到公司,在借贷方和公司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做了公证,并在房屋上设立了相应数额的抵押登记。公证书中同时约定了张光兴委托杨某某可为其办理相关房产出售、抵押事宜。2017年8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集资被警方逮捕,张光兴才意识到自己的“投资”以失败告终了。

由于张光兴缺乏相应的法律风险意识,没有充分认识授权他人办理房产出售、抵押背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2017年12月开始,杨某某拿着这个公证书代张光兴先后与借贷方解除了房屋抵押登记,并代张光兴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400万元的价款出卖给了丁某。事后丁某称,杨某某是借他的名字买的房子,房屋实际买受人及占有人仍为杨某某。

2018年3月29日,张光兴对于这天发生的事情记忆犹新,杨某某带着几个人拆除门锁强行进门,并拿出一个新的房产证书,房屋所有权人一栏上赫然写着丁某。面对房屋易主的事实,老人彻底傻眼了,他和妻子在抗争12天后还是被迫离开了已经生活了20余年的家。

张光兴夫妇被赶出家门后的日子异常艰难,妻子回到娘家和百岁高龄的母亲同住,张光兴租了一间8平米的地下室住了5个月,后来因身体不适不得不租了一间房屋。他们的银行卡、医保卡都在房屋内,取钱、看病处处受限,晚年生活堪忧。

遇非法集资八旬老人房屋被强占,北京丰台法院帮索回

被赶出家门15个月后,张大爷(白衣者)终于拿回房门钥匙。

张光兴夫妇决定诉诸法律,向丰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申请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屋变更登记至本人名下,将房屋交还给本人。

法院根据相关事实证据,认定杨某某代张光兴、杨某某借丁某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实际为同一人,现无证据证实杨某某的行为经过张光兴的同意,且张光兴不予追究,故支持张光兴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丁某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张光兴名下,杨某某、丁某将房屋交还给张光兴。杨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张光兴夫妇拿着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田硕宁第一次接待他们后,脑海里就时常浮现出老人历经沧桑的脸庞,“一定要尽快推进执行,让老人能更快地拿回自己的房子!” 田硕宁给被执行人杨某某、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传唤他们到庭谈话,丁某表示他除了挂名外与房屋无实际利害关系,杨某某表示他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张光兴老人返还借款,法院尚未做出判决,如其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则需要拍卖张光兴的房屋来还款,所以申请法院暂不予执行。

田硕宁义正严辞地说:“已经生效的判决书确定你方要交付房屋,老人合法权益必须要尽快实现,你提出的不是暂缓执行的法定事由,这房子必须要马上交付!”在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威慑下,杨某某同意配合法院将房屋交付给张光兴夫妇。

监制:刘昊、马楠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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