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交通頻道、豐臺法院、法治進行時、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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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3日,男子郭某在豐臺區某海底撈店內就餐時,將事先準備好的死老鼠放在火鍋內,並以此要挾海底撈店勒索500萬元。今天下午(3月19日),涉嫌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郭某在豐臺法院受審。

郭某當庭認罪悔罪,他稱老鼠是從河南老家帶回北京的,案發當時自己腦子一熱,隨口說的“要500萬元”。

庭審現場:老鼠是從河南老家帶回北京

“去年11月11號,我回了老家一趟,看見老家有一個耗子窩,裏面有兩隻小耗子,我就用礦泉水瓶裝走了一隻,帶回了北京,老鼠當時已經死了。” 郭某今年41歲,河南新蔡縣人,高中文化程度。

郭某此前在公安機關供述稱,老鼠是在自己北京出租屋找到的,但今天庭上,他改口稱,這隻大概5cm沒毛的幼鼠是其從老家坐大巴車帶回北京的。

“天冷了,11月13日,我就和老婆去了豐臺這家海底撈店,喫了不多久,我就把老鼠放到火鍋裏了,煮了5分鐘我撈出來,放到了餐盤裏。”郭某說,之後,他和海底撈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好幾個小時的“溝通”。

郭某說,一開始工作人員要給其換一鍋,但郭某表示不想再喫了。工作人員繼續表示可以贈送其餐券,但郭某還是拒絕,“後來他們換了好幾個人,表示可以賠償我兩萬元,我腦子一熱,說你還不如賠償我500萬元呢。”

郭某稱,之所提到這一金額,是當時想到了山東濰坊發生的一起新聞。新聞中,呷哺呷哺店給喫到老鼠的顧客賠償了500萬元,“我說完這句話,看到他們在錄音,我當時很驚恐,也非常後悔,我告訴他們不想賠償了,我放棄一切索賠,但他們不讓我走。”

今天的庭上,郭某表示自己不是預謀去勒索這500萬元,我最初只是想免單,“我覺得是他們海底撈店給我下的套,我就是腦子一熱,隨口一說。”

之後,郭某離開海底撈店,期間他還曾給還海底撈店的工作人員發微信,微信內容是一些新聞媒體的聯繫電話。

11月14日,郭某又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這樣做的目的,是覺得他們服軟了,還是想施壓要點錢。”

今天的庭審中,海底撈店工作人員證言顯示,店家先是表示可以補償2千元,之後又表示可以補償2萬元,在郭某說出500萬元後該工作人員感覺這事不簡單,“可能是故意勒索的,我們當時就查了新聞,是賠了500元。”

檢方指控,被告人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涉敲詐勒索罪,應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鑑於郭某在着手實施犯罪後,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建議法院判處郭某有期徒刑3年到4年並處罰金

郭某的辯護律師稱,郭某事後把未結的餐費300多元和自己造成的損失2400多元都給了海底撈店

“我認罪認罰,我的違法亂紀行爲,應該得到懲罰,我尊重法律、法官、公訴人和辯護人,希望給我一個重新來過的機會。”郭某在最後陳述階段說,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案件回顧:褲兜裏掏出死老鼠

據監控視頻顯示,2018年11月13日下午5點40分左右,郭某和妻子進入豐臺區一家海底撈店。20多分鐘後,他找來服務員,稱火鍋喫出了問題:在郭某面前的一個餐盤裏,有一隻老鼠。

就在郭某找來服務員之前,6點10分左右,郭某有明顯掏兜拿東西的動作

郭某以向有關部門舉報和媒體公開爲要挾,向海底撈店索要人民幣500萬元,遭到拒絕後,11月14日,他又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

11月15日,海底撈店向豐臺公安分局馬家堡派出所報警稱,他們被顧客以“在火鍋中發現死老鼠” 爲由進行鉅額勒索。

據當時豐臺警方的通報,經過詢問證人、調取監控錄像、獲取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等調查工作,初步證實了被告人郭某在豐臺某海底撈店內就餐時,將事先準備好的老鼠放在火鍋內,並以此勒索500萬元的事實

郭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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