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店主跑路 捲走30多萬

消費者要求居然之家先行賠付遭拒,市消協稱商場應負一定責任

近日,奎文區的周先生反映,他在城區居然之家濰坊店內一家名爲元気東洋店的地板店,花7.5萬元選購了木地板,交錢後一直沒收到貨,到店內查看發現店主已跑路,要求居然之家先行賠付不料遭拒絕。8月5日,記者採訪瞭解到,與周先生有相同遭遇的受害者有20多名,涉及金額30多萬元。對此,居然之家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消費者簽訂的並非商場的統一合同,所以拒絕賠付。市消協和律師表示,居然之家應負一定的法律責任。

市民投訴 商家跑路錢打水漂

日前,周先生告訴記者,今年3月26日,他在居然之家元気東洋店選購了實木地板,先交了8500元定金,5月31日交清餘款67000元並簽訂銷售合同,約定今年6月8日至15日送貨上門。然而,直到6月底,周先生也沒收到貨,店主張照慶的電話關機。

發現情況不對,周先生於7月1日到居然之家濰坊店查看,發現元気東洋店已關門歇業,詢問居然之家售後人員得知他們也聯繫不上張照慶。居然之家的商戶竟然跑路,這讓周先生大喫一驚。隨後,周先生向居然之家提出先行賠付要求,不料對方一口回絕,理由是周先生簽訂的並非居然之家的統一合同。

“我的木地板是在居然之家商場裏購買的,居然之家怎麼能說跟他們無關呢?作爲普通消費者,我們哪裏知道商場的合同什麼樣。”周先生氣憤地說。

7月3日,周先生到市消協進行投訴。市消協調查後,組織雙方調解,居然之家仍拒絕先行賠付。

8月5日,記者來到居然之家濰坊店看到,元気東洋店已關門歇業。據瞭解,截至目前已有20多名受害者投訴,涉及金額達30多萬元,而這也得到了居然之家的證實。

商場答覆 簽訂的不是商場合同,不予賠付

8月5日下午,記者就此採訪了居然之家市場部負責人朱先生。朱先生表示,張照慶在居然之家商場開店已有5年,經營元気東洋店已有3年,之前信譽較爲良好。直到今年6月初,張照慶未按時繳納下個季度的租金,居然之家催繳未果。

在6月上旬,有顧客投訴稱元気東洋店未按約定安裝地板。既然早在6月初已接到投訴並且店主未續繳租金,難道這沒有引起居然之家的警惕嗎?對此,朱先生表示:“當時投訴只是個例,所以沒往別的方面想。7月1日,我們給這家店斷了電。”同時,居然之家當天向元気東洋店下達了一份“居然之家濰坊店處罰通知”,稱接到消費者投訴,該店私收貨款7.55萬元,根據相關規定罰款75.5萬元。而此時,張照慶早已不知所蹤。

對於爲何拒絕給受害消費者先行賠付,朱先生也給出了答覆。“因爲消費者簽訂的並不是居然之家的統一合同,而且沒有到商場收銀臺交款,按照集團規定,不予先行賠付。”朱先生說。

律師說法 商場負一定責任,消費者可起訴

市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該工作人員表示,居然之家作爲出租者,負有保證承租者在租賃櫃檯期間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規定的義務,對於承租者在此期間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出租者負有一定責任。經調查,元気東洋店與居然之家簽訂了租賃協議,居然之家在未收到第二季度租金的情況下,於7月1日對該店採取停電措施,該店在租賃期限未到的情況下關門歇業,居然之家應負一定的管理責任,應當履行先行賠付責任,然後追償。

對此,山東擔道律師事務所的王煒超律師表示,居然之家作爲平臺展銷主體進行統一收費管理,應該負一定的法律責任,消費者可向法院起訴。

文/圖 記者 陳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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