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黎智英第三次“跑路”失敗

全國人大通過“涉港國安法”立法的決定後,很多亂港分子坐不住了。

據香港東網報道,今早(12日),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再次前往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提出暫時撤銷禁止離境的要求,使其可以前往美國。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黎智英並沒有說明其前往美國的具體時間及目的地。

案件於早上10點半開庭,黎智英約9點55分抵達法院,出席聆訊。法官駁回了其申請,並表示將於晚些時候書面解釋裁決原因。

據香港大公報援引多家港媒消息指,黎智英正準備潛逃,法律界亦指出黎在此敏感時刻提出更改保釋條件、企圖離港,難免令人質疑他會“逃亡”。

目前,黎智英身背4宗案件、6項指控,包括組織、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的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2017年6月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案件。

在刑事恐嚇記者一案中,法官准許黎智英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禁止他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又要求其每週三晚到警署報到,以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該案於5月5日首次提堂時,黎智英爲換取可以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一度提出可將保釋金額增加至原來的25倍,即由現金4000港元增加至10萬港元,但被法官拒絕,要求其在保釋期間一直留在香港。

5月22日,黎智英再度向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法官最終暫時撤消黎每週需往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同時因爲黎未能提出具體行程,而自行擱置了離港申請。

目前,該案已排期於8月19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庭,預計審理需要3日。一旦罪名成立,黎智英可能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2年。此外,黎智英被指控參與、組織非法集結的案件,若罪名成立,每罪的最高刑罰爲監禁5年。

香港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副發言人葉俊遠接受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採訪時表示,身爲律師見到不少港獨分子通過外國政府發出的特別款待,而可以在疫情期間,放行到外地,根本就是外國勢力在干預。“法庭明顯地見到黎有可能會潛逃,加上他在保釋期間不斷繼續公然挑戰法律,違反禁聚令,所以律政司反對他更改保釋條件是合理的,而法庭作爲把關機構,其拒絕做法也合理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表示,“黎智英並不懼怕現有法律下的輕罪控罪,但對‘涉港國安法’顯示出極大的驚恐和畏懼,申請離港有很大的藉機脫逃嫌疑,所以香港司法不予批准。”

前方報道:北京日報客戶端特派香港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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