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註冊申請時,避免不了出現商標駁回複審的情況,但是不用着急,商標駁回複審也是會發生的,不過鄭州凡星財稅小編提醒各位,請記住這6種方式。

什麼原因導致商標駁回?

1.絕對駁回:申請商標違法商標法規定,不能予以申請註冊(此類商標不建議做駁回申請)

2.近似商標駁回:所申請商標與其他已申請商標近似,不予註冊。(此類商標被駁回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商標駁回複審處理)。

被駁回了該怎麼處理?

1. 提出撤三+複審

此方式適合用於引證商標申請已經註冊滿三年的情況。如果引證商標註冊已滿三年,可以將對方三年來未使用的類別申請撤三,撤掉之後再申請商標駁回複審,拿下自己想要註冊的商標!

2. 複審+延緩審理

部分引證商標到期未續展期限未滿一年的,其他人不得申請該商標,即使申請了也不能通過。此時,做商標法律複審中,被異議、撤三審查等權利是不穩定的。商標複審+延緩審理(9個月+3個月)剛好一年,可以在引證商標無效時,拿下該商標的使用權。

3. 複審+重新申請

如果申請的商標是圖文組合的形式,可以使用此方法。如果商標是因爲圖案近似被駁回,申請人可以選擇性的將圖案和文字分開,再進行申請。同時,將近似的部分再進行其他方式複審,獲得相應類別的使用權。

4. 分割+複審

申請商標的所有類別中,部分類別可以被予以註冊時,可先將這部分類別註冊下來,獲得使用權限。再選擇合適的方式對被駁回的類別做法律複審。

5. 部分複審

如果申請商標與多個商標近似,例如圖案與A商標近似,文字與B商標近似,那麼,我們可以選擇放棄與A商標相同的產品或者服務的部分類別,再去做複審,通過的可能性會高很多。

6. 法律複審

如果申請商標與本企業的字號相同,同時,企業註冊下來的時間先於引證商標的註冊時間,根據在先申請原則,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做法律複審處理。此外,如果對商標申請方面有其他的異議,也可以走法律程序進行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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