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

律師解答:

非本人貸款的無須你來承擔還款責任。可以申請做筆跡鑑定,既然信用社已經起訴,應積極應訴答辯。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替我在借款合同上代簽,是否需承擔擔保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遇特殊情況,借款合同如何變更或終止?

一、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貸款經辦行、借款人及有關各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合同。

二、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其財產繼承人、監護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應簽訂新的借款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三、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押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借高利貸逃跑,擔任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爲。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