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生活中,大部分人用支付寶、微信支付居多,但不管怎樣,還是不可避免的要使用銀行卡,比如工資卡。

很多時候,大家都被銀行的一些類似“霸王條款”之類的東西一遍一遍刷新三觀,但沒有辦法,我們沒有拒絕的權力,還是要繼續用銀行卡。

這些年,銀行都有哪些“霸王條款”呢?

短信費、默認開閃付、離櫃不認……銀行的“霸王條款”惹怒衆人!

短信提醒費

自從有了微信以後,短信已經淪爲我們手機裏最雞肋的功能,除了收驗證碼,一般很少會主動去看短信,但其中有一類短信——銀行借記卡的餘額變動提醒,一般人都會認真查看,爲此,每個月得支出2元的短信服務費。

目前,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六大國有銀行及大部分股份制銀行都收取借記卡短信提醒費,每月2元至4元不等。

不少用戶都對這筆“小錢”提出質疑:告知用戶賬戶變動情況是銀行的義務,是消費者的知悉權,爲什麼還要額外收服務費?

短信費、默認開閃付、離櫃不認……銀行的“霸王條款”惹怒衆人!

每年20多元到48元不等的短信提醒費,對每位客戶而言雖不是一筆大開支,但對銀行來說則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不收白不收。

你要不想交這筆短信提醒費也可以,就得去下載使用銀行的APP,開通手機銀行、網絡銀行等功能,才能免費查詢餘額,消費者是沒有真正的自主選擇權的。

默認開通閃付

移動支付,可以說是這個時代最偉大的發明,連路邊賣煎餅果子的老奶奶都已經加入了二維碼收付款的大軍。

這一個板塊,一早就被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搶佔了先機,等銀聯反應過來的時候,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已成燎原之勢,後來銀聯不甘落後,聯合銀行開始普及“閃付”服務。

短信費、默認開閃付、離櫃不認……銀行的“霸王條款”惹怒衆人!

現在,只要你去銀行辦的是芯片卡,全都默認開通了“閃付”功能,銀行還不履行告知義務,很多人都死因爲閃付出現的“隔空盜刷”被投訴上了今年的315晚會,才知道自己的銀行被開了閃付功能。

雖然銀聯表示,“隔空盜刷”會100%賠付,但維權是條漫漫長路,法律小白們很難舉證自己的銀行卡是因爲閃付而被盜刷的。

離櫃概不負責

每個銀行的櫃檯上,都有一個“離櫃概不負責”的牌子,這個牌子把儲戶和銀行分割成了兩個完全不對等的地位。

還記得2006年那個因拿了銀行ATM機多吐的錢而被判刑的許霆嗎,銀行的失誤銀行可以“離櫃概不負責”,但消費者卻不可以,法院卻判定許霆是“不當得利”。

銀行櫃檯多給了錢,消費者必須得還回去,不然得判刑,但如果銀行櫃檯少給了錢,你沒點就走了,後面要找銀行補回損失,就是“離櫃概不負責”了,這個雙標真是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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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額罰息

相信很多人都中過信用卡逾期還款的招,一不小心錯過了還款日,一張幾百元的利息罰單就自動生成了。約定還款賬戶裏的餘額不足,就差那麼一點沒還清,本以爲要罰息也是罰剩下沒還清的那部分,結果賬單出來傻眼了,一問才知道是全額罰息。

去年6月6日,最高法發佈《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稿中明確,髮卡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個條款的“白話文”解讀就是:全額罰息這種做法,法院不應該支持。今後,信用卡逾期情況下,計息只能計未還部分。

但這只是徵求意見稿,還未真的實施,很多銀行依舊仍在實行全額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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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國內銀行業差不多屬於壟斷。中小銀行看似數量衆多,可對銀行服務價格的影響十分有限。

​網上對銀行亂收費的批評從未間斷,但銀行不屑一顧,任你投訴,任你罵,最後你還是得把錢存到他們的銀行卡上。

在生活中,你被銀行哪些“霸王條款”坑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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