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7人涉黑案一審宣判,“黑老大”獲刑19年
近日
江西法院再發力
危害一方百姓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又雙叒叕栽了!
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法院
對賴某海等17人涉黑案進行宣判
經審理查明
2011年以來
被告人賴某海糾集了
以贛縣區湖江籍爲主的
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等16人
在贛縣城區及周邊鄉鎮開設4個賭場
從中抽頭漁利
同時利用組織的勢力大肆高息放貸
爲壯大聲威、維護組織利益
賴某海安排
賴某雪、餘某建、潘某等人
統一購置砍刀、棍棒
致多人受傷
部分財物受損
給當地人民羣衆造成巨大的心理恐慌
嚴重破壞了該區域的
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爲
以被告人賴某海爲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爲特徵和危害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爲黑社會性質組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