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这类商票

课前导读

我们知道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接触并且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其也逐渐成为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工具。然而,由于商票具有融资成本低,变现快等特点,使得某些知识分子盯上了商票的融资功能,铤而走险越过法律红线,通过非法手段套取民间资本和银行资金。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这条法律是所有票据的基础,但是有些企业却偏偏违反此项规定,以各种非法手段开具商票。这些非法手段主要包括:

2、虚构贸易背景

在众多非法商业承兑汇票操作中,采用虚构贸易背景是最常见、最典型的守法1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是目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或贸易背景不清的商业汇票承兑 和贴现的行为比比皆是。

操作方式主要包括:伪造发票、变造发票、严重缺发票、发票先开后废、废票重用、陈票新用等;交易合同、运输单据、出入库单据、检验验收单据等资料不实等;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构交易签发商票等。

3、贸易背景重复使用

某些企业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但是用任然会使用同一份交易合同重复在多家银行办理商票融资。具体来说,付款企业用同一商品交易合同和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在多家银行办理商票业务,或者收款企业为配合付款企业用同一商品交易合同及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在多家银行办理贴现业务。

此行为无形中放大了风险,给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并且由于使用的业务合同是真实的,发票能够通过国税部门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的检验,传统的检查方法难以揭穿其漏洞,所以必须加以高度警惕。

4、无贸易背景开商票

比虚构贸易背景更恶劣的是,部分违法机构在无购销合同的情况下直接签发商票,行为之恶劣,无异于金融诈骗。这当中风险最大的,是一些空壳公司签发的没有任何资产抵押和贸易背景的商票。这类业务多为中介公司组织主导,存在挪用错配利息和一票多卖等风险。中介公司从银行套出的资金,一部分用于弥补一票多卖不能持续滚动下去的缺口,另一部分挪用填补资本市场或其他投资造成的大额损失,目前已爆发多起案件。

这类业务十分复杂、牵涉面广、业务存量大,一旦出现风险,实际损失很难挽回,对整个票据市场的信用、信任和声誉将造成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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