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徽發佈網絡借貸退出指引:退出期不能開展新業務,平臺高管限制高收入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潘婷    每經編輯 廖丹    

日前,安徽省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安徽省網絡借貸退出指引(試行)》(下稱《指引》),列舉了網貸平臺退出細則和具體報送內容。《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指引》提出,擬退出機構退出期不能開展新的業務,平臺高管限制高收入,管理層收入應與出借人委員會協商。

此外,《指引》還對資產處置進行了規範,不良資產壓力過大的網貸機構可通過併購重組、債權轉讓、破產清算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

網貸行業正經歷清退階段,多省市互金協會均對網貸平臺退出流程進行了規範。

退出應遵循五大原則

《指引》對“退出”作出瞭解釋,指網貸機構終止經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包括但不限於清算註銷、業務轉型等。

網貸機構在退出過程中應遵循五大原則,具體來看:

一、主動報備原則。決定退出的網貸機構應在決定前20個工作日主動向機構所在金融監管機構報備,協會會員單位應同時向協會進行報備,協會將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酌情組織幫助小組(律所、會所、資產管理公司)前往會員單位幫助工作。

二、依法退出原則。

三、審慎性原則。網貸機構在退出過程中,應首先考慮收購、兼併、重組等方式,切實做好債權持有人的資產清償工作,並積極安撫債權持有人的情緒,力求將退出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四、積極配合原則。網貸機構退出過程中,網貸機構及其關聯公司應與金融監管機構、協會積極溝通,與債權持有人保持密切聯繫,以取得互相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確保市場退出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公開透明,控制風險原則。網貸機構市場退出過程有關資產處置事宜應公開、公正、透明,切實保護債權持有人利益,並適時通過平臺進行公告,保障債權持有人對資產處置過程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指引》指出網貸公司確定退出行業後應按如下順序開展退出工作:一、成立退出工作組,明確小組負責人;二、向機構所在地金融辦報備,協會會員單位需同時向協會進行報備;三、機構在報備後5個工作日內向報備機關出具明確的退出方案,確定機構退出期限,並上報機構相關情況。

具體報送內容包括存量項目清單和清收情況、出借人信息、退出工作小組負責人與成員名單。此外,網貸機構應提交退出計劃書,就作出退出決定的原因、退出方案、存量項目處置及資金清算方案、退出時間表、應急預案、承諾書等提供書面材料。

退出期不能開展新業務

《指引》指出,針對擬退出機構,退出期不能開展新的業務,平臺高管限制高收入,管理層收入應與出借人委員會協商。平臺專職解決存量項目化解,對於大額或者投資人數較多的項目的化解方案,由投委會或該項目投資人投票通過。

資產處置方面,不良資產壓力過大的網貸機構可通過併購重組、債權轉讓、破產清算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並在出借人委員會的監督下,公平、公開、透明地補償出借人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具有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集團等背景的網貸機構,應由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集團等提供合理範圍內的資金援助,協助網貸機構儘量縮小不良貸款餘額和待償餘額之間的差額。

記者注意到,去年以來,深圳、江西等地均發佈了相關退出文件。今年3月,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良性退出指引》,深圳市網貸機構良性退出程序包括啓動報備及接受指導、清退組成立、退出通知送達及債權申報等流程。去年11月,江西省發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退出指引(試行)》,對網貸平臺退出流程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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