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見》規定,對實施虐待、故意傷害、強姦、猥褻及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人員,限制或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相關職業,並要求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應當對本單位擬錄用人員進行審查,發現有侵害未成年人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的,不予錄用。《意見》規定建立強制報告制度,擬錄用人員要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相關違法犯罪記錄,並提交入職承諾書。

貴州: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員設立從業限制

近日,貴州省檢察院、高級法院、教育廳、公安廳等12家單位聯合出臺《關於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建立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

《意見》規定,對實施虐待、故意傷害、強姦、猥褻及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人員,限制或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相關職業,並要求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應當對本單位擬錄用人員進行審查,發現有侵害未成年人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的,不予錄用。對現有的在職工作人員,用人單位要進行排查,並依法依規按程序處理。

《意見》規定的審查對象包含教師、培訓師、教練、保育員、醫生,學校保安、門衛、駕駛員、保潔員、食堂工作人員,用人單位招募的志願者、義工,中小學、幼兒園的支教人員,兒童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的支醫人員。

《意見》規定建立強制報告制度,擬錄用人員要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相關違法犯罪記錄,並提交入職承諾書。用人單位要嚴格進行入職審查,發現擬錄用人員存在有關違法犯罪記錄的,將不予或暫緩錄用。

《意見》要求建立互聯互通、可管可控、協同配合、高效覆蓋的聯動機制,建立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違法犯罪信息查詢系統。(檢察日報 李波 何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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