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得矮不是缺點!在秦朝,關鍵時刻還可保命
隨着時代的不斷發展,現代社會的男男女女都不希望自己長得太矮。
先不論長得太矮是否容易被人欺負的問題,就連日常購買衣服也要時刻煩惱沒有合適的尺寸。
但是如果說長得矮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話,估計就會有很多人不再嫌棄它是個缺點了。
衆所周知,秦朝是中國第一個大一統王朝。
秦始皇在統一了六國之後也是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也包括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很是嚴苛,沿襲了很多商周時期的酷刑,比如說:腰斬、臏(剜去膝蓋)、車裂等等。
正是因爲這些酷刑的存在,後世對於秦朝的評價大都是苛刑暴政。
但是這並不代表秦朝法律沒有可取之處,要不然它也不可能成爲中國長達兩千多年的法制框架。
秦朝法律其中一個可取之處就是它有具體的定刑量罪原則。
就現如今中國的法律而言,定刑量罪的原則取決於犯罪者的年齡。
根據中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年齡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免除刑事責任。
而秦朝的法律則是根據犯罪者的身高來進行定刑量罪的。
從1975年從湖北雲夢秦墓中出土的《雲夢秦律》可知:在秦朝,身高在六尺五寸以下的男子以及身高不足六尺二寸的女子可免除刑事責任。
除此之外,《雲夢秦簡·法律答問》一卷中還詳細記載了相關的案例,其中一個案例是這樣的: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牧之,今馬爲人敗,食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
意思來說就是有一個身高不足六寸的牧馬人甲,他的馬匹喫了別人大概一石(秦制一石約現在的109KG)左右的莊稼,問該不該對甲定刑。
給出的回答是:不當論及償稼。
也就是甲無需擔責給予賠償,其原因就是甲的身高在六寸以下。
可能有人覺得以身高作爲定刑標準有點太過兒戲,其實這也是無奈之舉。
秦朝之所以採用身高作爲定刑量罪的標準是因爲當時的戶籍制度還不完善,所以無法清楚地知道百姓們的年齡。
戰國時期的《商君書·境內》篇中就曾提及當時的戶籍制度:“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也就是不管男女就只會在戶籍冊中記錄名字,而不記錄年齡。
這也使得秦始皇即使有心想要根據年齡來定罪量刑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既然無法知道實際年齡,秦始皇就只好給出一個標準以此來判斷犯罪者是否成年,而這個標準就是身高。
男身高不足六尺五寸(1.5米左右),女身高不足六尺二寸(1.43米左右),皆爲小,也就是未成年人(《秦律十八種·倉律》中有詳細記載)。
所以,與其說是身高不足的人可以免除刑事責任,實際上是因爲他們還是未成年人才得以免刑。
這與中國《刑法》中的相關規定其實是一樣的。
雖然以身高作爲判定刑罰的標準並不是很科學,但是這在當時的環境中已經算是較爲方便可行的方法了。
所以在秦朝千萬不要嫌棄自己長得矮,那可是免除刑罰的重要依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