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栗子:

如果一個人步行或者駕車或者騎電動車或者走路因爲闖紅燈被撞死,然後這人買了意外險,保險公司會賠嗎?

賠:

車險部分,即使車主是有道理的一方,但是也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而如果如果車主違反交規,那麼責任就全在車主一人。

意外險部分,在現在的法律和保險公司的條款中,沒有明確說明行人交通違章在責任免除之外,所以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不賠:

個人意外保險應該是拒賠的,理由一:從法律角度來說,闖紅燈是違法行爲,也可能會造成傷害,駕駛員本應意識到危險的存在與發生,仍放縱該危險行爲,且導致事故發生和人身損害。理由二,從保險角度來講,違章駕駛,屬於個人故意行爲,一般是在責任免除範圍內。

…………

最近有這樣一個題目,引發了網友們的討論這個題目的答案,爲小夥伴們的勤奮好學點贊。

闖紅燈導致身故,意外險賠不賠?

“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個會先來”,面對毫無徵兆的意外,我們能用什麼來對抗它?讓我們不至於自亂陣腳!接觸過保險的小夥伴可能會說買保險!買意外保險!其實是的,購買意外險確實可能讓我們在面對風險的時候還能有力一搏。雖然大多數人知道要買意外保險,但他們對意外保險的瞭解並不是很深。對此,小編給大家簡單介紹下意外保險中的意外是怎麼定義的?

意外險的定義:指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造成損傷的客觀事實。四個構成要件同時滿足:外來因素造成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傷害事實成立。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遭受了意外傷害,並且在責任期限內死亡或殘疾,並不意味着必然構成保險責任。只有當意外傷害與死亡、殘疾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時,才構成保險責任。

比如,意外懷孕,算意外嗎~ :)

從實踐來看,“近因”是影響理賠的關鍵因素,也是容易引起糾紛之處

對於被保險人來說,出現保險事故後,應及時採取措施,保留事故原因證據,以便保險公司理賠時,對保險責任準確認定。

闖紅燈導致身故,意外險賠不賠?

從定義來看:

近因:是指在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而不能理解爲時間上的、空間上最接近的原因。也是直接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的事件或一連串事件的最初原因

保險責任的認定:

兩個以上原因危險連續發生造成損害,若後因是前因直接、必然的發展結果或合理的延續時,前因爲近因。在此,前因與後因之間,自身存在着因果關係,後因不過是前因作用於保險標的上因果鏈條上的一個環節,或者說,後因在前因與損害結果之間架起一座橋樑,起到中介或媒介的作用,但其對結局不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前因纔是近因。

保險人的責任可根據下列情況來確定:

1)如果連續發生導致損失的多種原因均屬保險責任則保險人應負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例如:船舶在運輸途中因遭雷擊而引起火災,火災引起爆炸,由於三者均屬於保險責任,則保險人對一切損失負全部賠償責任。

2) 如果連續發生導致損失的多種原因均屬於責任免除範圍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闖紅燈導致身故,意外險賠不賠?

總結:

介紹完意外險知識之後,相信你心中也有一定的答案了……

回到最開始案例,正常情況下是可以賠的,因爲保險人雖有過錯,但並不屬於保險公司責任免除範圍。行人闖紅燈,這個確實不對,但在實際的事故認定中,機動車大多能找出責任,比如車速過快、路口沒減速、過路口沒有觀察四周等等。誰開車可能都有這個問題。

所以,雖然行人闖紅燈不對,但只要機動車被認定有責任,就可以構成意外險的賠付條件。只要行人不是主觀想自殺、不是精神失常、不是躲避抓捕,闖紅燈被撞死一般是可以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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