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瀟湘晨報

記者 | 武華康

2021年7月,在貨拉拉平臺使用搬家服務後,因貨拉拉司機闖紅燈造成車禍,致使賀女士的電腦、手機、吉他等物品受損,平臺方重新安排司機幫賀女士搬家時,又導致賀女士的一瓶茅臺酒碎裂。賀女士近一年半多次聯繫平臺方索賠卻無果。

11月3日,在北京工作的賀女士向瀟湘晨報晨意幫忙(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求助稱,“貨拉拉兩次轉運,造成自己的物品受損,價值共計約上萬元,因產品大都是通過線下購買,發票未保留,平臺方多次以此推脫。”11月初,她再次聯繫平臺方,平臺方又以訂單超過90天爲由拒絕處理。“發生車禍後沒有人給我道歉,其他物品損壞的賠償也一直被平臺卡着。”

當日,晨意幫忙記者聯繫了貨拉拉平臺,湖南區域相關負責人周先生表示,涉事司機已不在平臺工作,之前一直遲遲沒有給出方案是因爲保險需要貨損證明來出具理賠方案,同時,他會積極幫用戶處理,並催促保險儘快審覈定損。

貨拉拉司機闖紅燈

造成用戶多件貴重物品受損

賀女士介紹,自己在北京工作多年,2021年7月29日,因搬家需要,便在貨拉拉平臺上下單了搬家服務。當晚搬家時,因貨拉拉司機劉某猛闖紅燈,與一輛中型客車發生碰撞,致使賀女士在車廂內的電腦、手機、吉他受損,也造成賀女士身體擦傷。

在該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交警判定貨拉拉司機劉某猛有《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第九條第一項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亮時繼續通行的過錯行爲,爲全部責任。

11月3日,晨意幫忙記者聯繫了事故另一方王先生,王先生介紹,該起事故造成他的車受損,定損7000多元,貨拉拉司機劉某猛也未進行賠付。“那個司機態度很差,最後我走的我自己車的保險。”王先生說。

賀女士聯繫貨拉拉平臺反饋情況後,平臺再次爲賀女士安排了一名司機,但這次搬運又將賀女士購買的一瓶茅臺酒摔碎。賀女士說,兩次搬運造成她受損上萬元,當時聯繫平臺索賠,平臺要求賀女士提供發票等證明。“其中茅臺酒花了近3000元,貨拉拉說只賠160元,換誰都不能接受。”

“茅臺是2019年在線下買的,其他大部分也是在線下買的,過了那麼久怎麼還會留着發票呢?”賀女士認爲,貨拉拉平臺方不考慮生活常識,不以實際情況出發,一味嚴卡賠償標準。雖多次聯繫平臺方索賠,卻一直沒有結果。

今年11月初,賀女士再次聯繫貨拉拉平臺,平臺客服稱訂單超過90天不能處理。“發生車禍後沒有人給我道歉,我自己體檢花了幾百塊錢就算了,其他物品損壞的賠償也一直被平臺卡着。”賀女士說。

貨拉拉:

會積極幫用戶處理,

並催促保險儘快審覈定損

賀女士認爲,自己的物品均是在貨拉拉司機服務期間,司機自身原因導致,貨拉拉平臺作爲提供服務方,沒有保證服務質量,應該向她儘快賠償損失,且要求涉事司機向她道歉。

11月3日,晨意幫忙(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致電貨拉拉涉事司機劉某猛,未獲正面回應。隨後,記者將情況反饋給了貨拉拉平臺客服。

當天中午,貨拉拉平臺湖南區域相關負責人周先生聯繫記者,並告知涉事司機劉某猛已不在貨拉拉平臺工作。他解釋,貨拉拉平臺之前一直遲遲沒有爲賀女士給出賠償方案,是因爲保險需要貨損證明來出具理賠方案。

周先生表示,會積極聯繫平臺總部爲賀女士處理相關問題,並催促保險儘快審覈定損。

湖南大鯤律師事務所律師柏煬表示,如果涉事司機是貨拉拉平臺的員工,貨拉拉平臺應先行承擔賠付責任;如果貨拉拉平臺是作爲中介方,平臺方有對司機、搬運工進行監管義務,貨拉拉平臺應承擔保障責任。同時,用戶在購買服務時,若有貴重物品,應提前提醒告知服務方,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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