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黑護商、以商養黑!江門這個涉黑頭目獲刑二十五年

庭審現場。

8月7日,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重大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濫伐林木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等9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蔣穠達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三年七個月,並處財產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蔣穠達曾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於2009年回到江門市新會區沙堆鎮梅閣村,夥同村委會幹部,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牟取暴利;並通過籠絡、招納等手段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發展組織成員,長期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確立組織強勢地位,逐漸形成了以蔣穠達爲組織、領導者,成員衆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衆鬥毆等暴力犯罪,並通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壟斷土地承包經營權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斂財、壯大經濟實力,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在沙堆鎮梅閣村一帶稱霸一方,爲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以黑護商、以商養黑!江門這個涉黑頭目獲刑二十五年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認爲,以蔣穠達爲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爲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爲黑社會性質組織。蔣穠達作爲組織、領導者,依法應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其他被告人根據各自在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方正 通訊員 全小晴 何奎 樓慧琴 文/圖

編輯 張紫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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