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過,法官說,雖然雙方的“婚姻”被確認爲無效,但雙方對子女均有教育、撫養的權利義務,考慮到兒子現跟隨小紅共同生活,從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法院認爲兒子由小紅撫養爲宜。庭審時,法官在進行家事調查中發現了小紅和大華是表兄妹的關係,根據婚姻法規定,兩人的婚姻關係應爲無效。

23年的“婚姻”法院說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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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23年,當小紅從法官口中聽說她和大華婚姻無效的消息,還是覺得很傷感。雖然她此次走進法庭的目的,也是爲了結束與大華的“婚姻”。

小紅說,她和大華是1996年“結婚”的,當時她剛滿20歲,大華比她大4歲。但這段“婚姻”遭到了雙方父母的堅決反對,原來,兩人竟然是表兄妹,小紅的母親和大華的父親爲親兄妹。

年輕氣盛的小紅爲愛情不顧一切,還與大華有了女兒,90年代的民政部門信息網絡尚不發達,兩人順利辦理了登記手續。

婚後,小夫妻的感情一直不錯,2015年,小紅又生下二兒子森森。但令小紅無法忍受的是,大華從2012年開始染上了賭博,有了二胎之後,情況愈演愈烈,後來還發展到夜不歸宿的地步。

吵架不斷升級,大華甚至多次動手打了小紅。2016年5月開始,雙方開始分居。2018年3月,小紅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在親朋好友苦口相勸下,小紅念及舊情,心一軟便撤回了起訴。

但大華並沒有珍惜小紅給的這次機會,家暴變本加厲,忍無可忍的小紅又走向了法院。這次,小紅起訴要求“離婚”,請求小兒子由自己撫養,並要求大華每月給付1000元撫養費。

庭審時,法官在進行家事調查中發現了小紅和大華是表兄妹的關係,根據婚姻法規定,兩人的婚姻關係應爲無效。

不過,法官說,雖然雙方的“婚姻”被確認爲無效,但雙方對子女均有教育、撫養的權利義務,考慮到兒子現跟隨小紅共同生活,從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法院認爲兒子由小紅撫養爲宜。

8月7日,永嘉法院碧蓮法庭判決孩子歸小紅撫養,大華承擔每年6000元撫養費,直至兒子年滿18週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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