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開退保理財陷阱 信息泄露頑疾

保險從業人員大進大出已司空見慣,但隨之也引發諸多問題,其中就包括保險客戶信息資料泄露被不法人員利用,以及原保險從業人員從事其他金融產品銷售後,進而打起保險老客戶的主意,誘騙保險客戶退保理財。這樣一來,保險消費者在失去人身風險保障的同時,還面臨着理財虧損的風險。爲此,各級銀保監管機構表態,加大對客戶信息泄露監管的處置力度。

退保理財亂象多

在生活中,勸說投保人退保理財事件屢屢發生,而從消費者反映的情況看,發生退保理財的現象大體可分爲兩種,一種是熟人誘導,另一種涉嫌資金詐騙。

北京商報記者在調查中瞭解到,部分保險公司離職人員到第三方理財公司工作後,爲了業績提成,向保險客戶告知保險產品收益低,還存在短板,而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能超過10%,以此來誘導保險客戶進行退保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但因理財產品風險高最終導致消費者蒙受巨大損失。

據瞭解,這樣的套路有三大特徵:一是利用自己曾經的保險從業人員身份贏得保險消費者的信任;二是隱瞞非保險金融產品的高風險;三是誇大非保險金融產品的收益。最終使得一些消費者在單純對比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收益後,便草率退保購買,之後遭受重大損失。

此外,在市場上還有常見的退保理財表現在不法分子以及P2P平臺等業外機構獲得保險客戶資料後,冒充保險公司從業人員實施詐騙。例如以“保單分紅”、“保單升級”、“贈送禮品”、“售後服務”等名義聯繫保險消費者,誘導消費者辦理退保或保單質押,轉投其推薦的高收益“理財產品”。此行爲很可能涉嫌詐騙或非法集資,嚴重威脅消費者資金安全。

2018年5月,上海警方就曾披露,上海捷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正式以此方式誘騙客戶提前退保,並承諾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爲8%-10%不等、保本保息。三年間捷量公司共吸收8000餘名投資羣衆共計3億餘元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此類違法慣用的手法就是,通過非法渠道掌握了投保人資料;謊稱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稱投保人所購買的保險產品或所在保險公司出現問題,若不退保將蒙受巨大經濟損失;謊稱自己有辦法幫投保人辦理全額退保,或誘騙投保人全權委託自己辦理退保手續;幫投保人辦理全額退保後加收手續費或鼓動其購買相關“升級產品”。

信息泄露頑疾

保險消費者遭遇退保理財騙局,輕則損失風險保障,重則遭遇金融詐騙,而這背後的一個重要因素在於消費者信息資料被非法泄露。有消費者反映,自從買了一份保險,每天都會接到不少於1個電話,借貸的、買房的、商鋪的,五花八門。

據瞭解,客戶信息資料的泄露已經成爲保險行業頑疾之一,有保險從業人士介紹,保險公司業務員流動頻繁,在離職時能很輕易地帶走客戶信息,甚至還有銷售人員違規出售保險消費者資料。此外,保險公司在與中介機構、第三方進行合作時,也可能因技術、管理等原因造成客戶保單信息的泄露。加之隨着信息時代的到來,個人保單資料開始凸顯自身的經濟價值,也常會被個別機構視爲資源交換的籌碼。

而一張保單蘊含的信息量較大且敏感,包括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姓名、地址、聯繫方式、投保時間、投保產品、繳費期限等。對此,資深保險經紀人李玉表示,保險消費者的資料信息客觀來說在保險公司中很難做到完全封閉,由於這個行業裏的多數環節都是由人工操作,不少環節都有可能發生客戶信息泄露,而信息泄露問題主要還是集中在業務員身上,甚至有些業務員爲了個人利益而不惜違法違規,這也說明了保險行業應該進一步加強自身管理,提高人員素質,同時出臺有震懾力的追溯管理辦法,對一些信息惡意泄露的事件做到嚴厲打擊,儘量減少因信息泄露帶來的騷擾或損失。

整治新規制定中

今年“3·15”期間,新華社曾發佈評論稱,退保理財等一些新型消費陷阱成爲社會關注熱點;面對花樣翻新的坑人圈套,消費者需擦亮雙眼,監管更要“道高一丈”;織密監管網絡,加大處罰力度,讓製假售假、坑蒙拐騙者付出應有代價。

在今年2月,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曾針對信息泄露這一頑疾指出,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是比較大的問題,最近銀保監會準備在這方面出臺專門措施,補短板,強化銀行業和保險業的信息風險管理,加大對客戶信息泄露監管的處置力度。

同時,梁濤表示,在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保護的關鍵環節,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制度,探索銀行保險行爲檢查新方法,整合銀行業和保險業消保評價體系,規範銷售行爲,堵塞道德風險漏洞,加強考評結果的運用。

事實上,對於信息泄露風險,原北京保監局早在2018年也發佈《關於P2P平臺等業外機構冒用公司名義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其中指出:各公司應加強客戶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客戶信息使用的流程管控和權限管理,落實責任到人。

此前,原保監會也對保險從業人員進行要求,《中國保監會關於嚴格規範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通知》中指出,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同時,銷售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

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保險監管機構要求各公司應盡到對公司客戶的風險提示義務,應在各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採取書面張貼、電子屏滾動顯示等多種方式向消費者提示相關風險。發現存在風險苗頭或風險隱患的,應及時通過短信通知、公衆號提示等恰當方式向全體客戶主動提示風險,以防風險進一步擴大。同時,在退保環節通過簽署風險提示書等形式確認退保客戶知悉相關風險。

爲防止“退保理財”亂象的發生,北京、江蘇、湖北、甘肅等各地保監局都曾下發相關風險提示,以此來提醒消費者理性對待“退保”。

其中,北京銀保監局發佈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在退保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時應做到“三問”,一是退保前要問自己是否瞭解“退保”的高成本;二是對高收益動心時要問自己是否瞭解非保險金融產品的高風險。銷售人員推銷此類產品大都以“高收益”爲噱頭,有的甚至構成金融詐騙或非法集資;三是決定購買前要問自己是否瞭解非保險金融產品的具體信息。消費者應仔細閱讀所購產品的合同條款,並通過多渠道收集信息。

有法律專家指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保單不存在升級,保單是一種保險合同,保險合同存在變更、解除的問題,如果變更保險合同,根據保險法規定,應該另定保險合同或者貼上批註,標明對保險合同的哪些條款進行了變更等。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李皓潔/文 宋媛媛/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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