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屢禁不止 于康震:現行法律不足以對違法行爲形成有效震懾

(2019年3月21日中國網直播訊)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定於2019年3月21日(週四)下午3時舉行漁政執法工作專題新聞發佈會,農業農村部副部長於康震向媒體介紹“中國漁政亮劍2018”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現場直播,以下是現場實錄。

農民日報社記者:

我們注意到,近年來漁政執法力度是在不斷加強的,爲什麼仍然有不少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從事非法捕撈?請問發言人,針對這種現象,下一步將採取哪些具體措施?謝謝。

于康震:

謝謝,我也一直在想這個問題。近兩年來,按照農業農村部的統一安排,各地紮實推進”中國漁政亮劍“專項執法行動,持續加大違法捕撈行爲的打擊力度,依法實施嚴厲處罰,社會上一直給予肯定,稱爲”史上最嚴執法“。

就是在這種高壓嚴打的態勢下,各種違法捕撈現象、各種違法行爲依然屢禁不止,確實值得深思。我想,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比如說經濟利益的驅動,再比如說漁政監管力量比較薄弱,監管手段也不足等等。除了這些之外,我還在想,大家也都知道,打擊違法怎麼打擊?根本是要依法打擊違法行爲。所以,我想強調一個重要的原因,還是在於我們漁業的法律體系不健全,法律的武器有時候顯得無能爲力,力度不大。現行《漁業法》是1986年制定的,期間雖然經過幾次小的修訂,但是這個法的總體格局一直沒有變。由於年代久遠,《漁業法》已經嚴重滯後於產業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舉兩個例子,一個是很多違法行爲,比如剛纔提到的涉漁“三無”船舶,以及非法從事遠洋漁業的行爲,現行《漁業法》對此就沒有規定罰則,存在執法難的問題。再比如,對非法捕撈行爲處罰標準太低。現行《漁業法》對非法捕撈處罰標準是根據上世紀八十年代社會經濟狀況設定的,罰款數額大多數都在5萬元以下,對電魚的處罰標準更低,這與違法捕撈的危害和獲利程度,特別是違法海洋捕撈所獲得的鉅額經濟利益相比,是完全不成比例的。也就是說,現行法律不足以對違法行爲形成有效震懾,我想這是個重要的原因。

所以,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儘快修訂《漁業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法工作非常重視,已經把《漁業法》修訂列入規劃。2019年,農業農村部將加快推進《漁業法》修訂,並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修訂草案准備將各種違法捕撈行爲特別是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非法從事遠洋漁業等現實中經常發生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爲都納入法治監管軌道,併合理提高違法違規的成本,也就是處罰力度要大幅度提高,做到處罰與違法行爲相當。草案現在正在徵求各方面意見,農業農村部爭取早日完成此項工作。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根據中央《關於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漁政隊伍規範化建設,合理配備執法裝備,提升素質能力,提高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水平,落實好中央關於加強水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要求,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這就是我們的打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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