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杭州互聯網法院認定,兩被告在本案中僞造貸款資質、公衆號進行虛假宣傳、仿冒微信官方投訴界面等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65萬元。本案中,涉案被訴行爲整體上破壞微信生態網絡節點間的交互活動,影響微信生態的總體價值創造,而非僅僅針對微信平臺的違約行爲,因此,運用不正當競爭的侵權責任調整平臺提供方與平臺經營性用戶關係,更有利於引導平臺各類型主體遵守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保障網絡空間中的公平市場秩序,規範網絡生態系統的健康運行,從而充分保護整體競爭秩序下的經營者和消費者權益。

來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 21財經APP

記者丨王峯 張雅婷 北京報道

編輯丨耿雁冰

非法現金貸人人喊打,但暴利讓放貸人鋌而走險,爲了掩人耳目,很多現金貸盯上了社交軟件這個導流渠道。杭州互聯網法院8月8日作出的一個判決,就揭示了爲現金貸導流的“奇葩”做法。

“奇葩”的現金貸導流:僞造金融辦批文、僞造微信投訴頁面

杭州科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科貝公司)、杭州海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海逸公司)經營着幾十個微信公號。“海逸花ANNFLAT”就是其中之一。證據顯示,該公號有17萬多個粉絲。

“海逸花ANNFLAT”首頁的功能介紹稱,“爲非銀行借貸、銀行、保險、基金理財、三方支付、 航旅、電商、O2O、遊戲、社交平臺等爲多個行業客戶提供高效智能的風險管理整體解決方案”。

然而,它的真實功能是給貸款平臺導流。公號運營時包括三個模塊:“產品大全”、“信用查詢”和“投訴”,並向關注粉絲主動推送消息。“產品大全”模塊下設置了“超市首頁”、“發現”和“個人信息”三個欄目。該公衆號首頁下方顯示其設置的相關小程序爲“貸款大全吧”。

證據顯示,“超市首頁”中包括有30個網絡貸款產品的信息:額度範圍下至200元,上至5萬元不等、每日費率爲0.03%至0.09%、貸款期限多爲7-14天、並配有“一分鐘審覈、三分鐘下款”之類的介紹。

2017年12月1日,四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明確要求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

公開報道顯示,據某知名現金貸公司業務負責人稱,在監管新規出臺後,一些非法現金貸平臺的網站被取締,於是將目光投向了小程序這樣的平臺。有業內人士介紹,“因爲開設成本低,也不需要寫代碼,微信平臺上的用戶也多,都願意來這裏搭建平臺。之所以把類目設置得五花八門,主要是爲了逃避監管審覈”。

21世紀經濟報道得到的判決書顯示,兩被告爲現金貸導流收取的費用在8元到13元不等,每天向各貸款口子引入的流量根據不同需求在300至800個獨立訪客(UV)不等。

據微信官方公佈的數據,2018年2月,微信官方封禁了1000多個違規“現金貸”小程序,並通過在“上線後改名”的審覈渠道中採取審覈限制、人工攔截等措施,防止違規小程序改名或者再次在平臺上申請,繼續進行違規、違法的現金貸業務。

爲了規避審查,科貝公司和關聯公司在申請認證時提交了兩份浙江省金融辦同意其從事經營小額貸款的通知。判決書顯示:“兩被告認可上述文件系僞造資質。”

比如,在提交反饋頁面:提交後,被告的頁面與微信官方頁面的上部皆使用相同的綠圈白鉤圖標。被告的界面圖標下方顯示文字:“微信團隊會盡快覈實,並通過‘微信團隊’通知你審覈結果。感謝你的支持”。

而微信官方投訴界面顯示的文字是:“你的投訴已提交審覈,投訴單號:*****。我們會在7個工作日內處理,感謝您對平臺的支持”。

“奇葩”的現金貸導流:僞造金融辦批文、僞造微信投訴頁面

(微信官方投訴頁面)

“奇葩”的現金貸導流:僞造金融辦批文、僞造微信投訴頁面

(兩被告公號的投訴頁面)

杭州互聯網法院2018年11月對本案立案。騰訊起訴科貝公司和海逸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科貝公司、海逸公司辯稱,其與騰訊公司之間不構成競爭關係。原因是:一方面,兩被告在註冊時簽訂微信公衆平臺服務協議、騰訊服務協議、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原被告之間是合同關係。另一方面,原被告之間的經營模式不相同,兩被告系網絡貸款的廣告推銷,與騰訊的經營模式沒有關聯,不存在競爭。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爲,當下互聯網環境下的平臺經濟模式漸爲普及,與傳統經濟模式試圖最大限度地提高每一款產品或每一種服務對於每一位用戶的終身價值的線性過程不同,平臺經濟模式着重最大化生態環境的總價值,體現循環的、可反覆的、反饋驅動的過程。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網絡是平臺經濟中最核心的資產。

本案中,涉案被訴行爲整體上破壞微信生態網絡節點間的交互活動,影響微信生態的總體價值創造,而非僅僅針對微信平臺的違約行爲,因此,運用不正當競爭的侵權責任調整平臺提供方與平臺經營性用戶關係,更有利於引導平臺各類型主體遵守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保障網絡空間中的公平市場秩序,規範網絡生態系統的健康運行,從而充分保護整體競爭秩序下的經營者和消費者權益。

據介紹,這是首例平臺管理者訴平臺經營性用戶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奇葩”的現金貸導流:僞造金融辦批文、僞造微信投訴頁面

(杭州互聯網法院8月8日對本案在線宣判)

杭州互聯網法院認定,兩被告在本案中僞造貸款資質、公衆號進行虛假宣傳、仿冒微信官方投訴界面等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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