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劃重點|增值稅減稅細則來了!降稅率、增進項抵扣、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備受關注的萬億級增值稅減稅細則終於出臺。

3月2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佈《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明確了增值稅稅率下降、增加進項稅抵扣、退還增量留抵退稅等政策細節。這些新政4月1日起正式實施,絕大多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受惠,而留給這些企業準備的時間只有10天。

降低稅率是普降而非限於製造業等

增值稅降低稅率是今年減稅大招。

《公告》第一條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爲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爲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爲9%。

這意味增值稅稅率是普降,即只要以前適用16%稅率的行業,都降至13%。同樣以前適用10%稅率的行業,稅率降至9%。

目前適用16%稅率除了製造業外,主要是批發零售爲主的商業。適用10%的行業除了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外,還涉及房地產業、電信業、郵政、農產品銷售等行業。

上海財經大學胡怡建教授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經測算發現,增值稅16%稅率降至13%將減稅6300多億元,10%稅率降至9%減稅1700多億元,因此這一輪增值稅稅率下調減稅總計約8000億元,力度空前。

出口退稅率同步下調設3個月過渡期

隨着增值稅稅率下調,出口退稅率同步下調。

《公告》明確,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爲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爲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爲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爲,出口退稅率調整爲9%。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一般來說,徵稅稅率就是退稅稅率以實現出口商品的零稅率。由於增值稅徵稅的稅率下調,因此《公告》出口退稅率同步下調。

爲了不增加外貿企業負擔,上述《公告》明確了出口退稅率調整設置了3個月的(6月30日前)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符合相關情況的外貿企業仍可以按照原出口退稅率退稅。

此外,《公告》稱,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爲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爲8%。2019年6月30日前,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退稅率;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退稅率。

在稅率調整方面,《公告》還明確了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爲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旅客服務進項稅抵扣條件明晰

降低增值稅稅負除了調低稅率外,就是增加進項稅抵扣範圍和力度,從而減少稅基。國家首次將旅客運輸服務納入了進項稅抵扣範圍。所謂旅客運輸服務是企業發生比較頻繁的業務之一,主要包括企業員工發生的市內交通,差旅費(火車票、機票等),班車通勤等費用。

此次《公告》進一步明確了政策細則,即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具體來看,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爲發票上註明的稅額。而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進項稅額有專門的計算公式。

比如,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生產生活服務業進項稅加計10%扣除

由於製造業、交通運輸、建築等行業增值稅稅率普遍下調,而生產生活性服務業行業仍維持6%稅率不變,這可能帶來這些行業企業購進的進項稅額減少,而銷售稅額不變,從而使得實際增值稅稅負上升。

爲了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公告》稱,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普華永道中國間接稅業務主管合夥人李軍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假設上述行業納稅人進項稅額實際是100萬元,由於享受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這意味着在可以進項抵扣100萬元的基礎上,可以再減少10萬的應納稅額,對企業來說少交些增值稅既改善了現金流,對利潤也會有所提升。

當然享受這一加計抵減優惠政策必須滿足一些具體條件。

比如,上述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公告》對進項稅額計提方法、具體操作細則給予了規定。

增值稅增量的留抵稅額可退稅

當增值稅進項稅大於銷項稅時,就產生了留抵稅款。不同於一些外國,我國在2018年之前對增值稅留抵稅款基本不予退稅,去年國家已經明確在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和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包括專用設備製造業、研究和試驗發展等18個大類行業和電網企業的增值稅留抵稅款先行退稅,按照一定的比例退稅。

而此次《公告》稱,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意味着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進一步擴圍,企業符合條件的增值稅留抵稅款增量部分可以部分退稅,這可以減輕企業資金壓力,降低企業資金成本。

根據《公告》,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需要符合5項條件: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2.納稅信用等級爲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

具體來說,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爲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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