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蔣某達曾犯故意傷害罪獲刑,其刑滿釋放後,於2009年回到江門市新會區沙堆鎮梅閣村,夥同原村委會主任陳某欽等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牟取暴利。2013年2月,被告人蔣某達糾集人員毆打村民,強迫村民將其位於梅閣村蓮花山120畝土地的使用權以低價轉包給自己,並將蓮花山開發成爲生態園。

8月7日,由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蔣某達等重大涉黑案在新會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主犯蔣某達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三年七個月不等。此案被列入“廣東省十大涉黑惡典型案例”。

江門重大涉黑案開審,主犯獲刑25年,曾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稱霸一方江門重大涉黑案開審,主犯獲刑25年,曾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稱霸一方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稱霸一方

蔣某達曾犯故意傷害罪獲刑,其刑滿釋放後,於2009年回到江門市新會區沙堆鎮梅閣村,夥同原村委會主任陳某欽等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牟取暴利。

2013年2月,被告人蔣某達糾集人員毆打村民,強迫村民將其位於梅閣村蓮花山120畝土地的使用權以低價轉包給自己,並將蓮花山開發成爲生態園。後被告人蔣某達以蓮花山爲據點,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長期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確立組織強勢地位,逐漸形成了以蔣某達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強迫交易、開設賭場、非法採礦等犯罪活動,聚斂鉅額錢財;同時,通過實施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衆鬥毆、壟斷土地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沙堆鎮梅閣村一帶稱霸一方,爲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爲壟斷區域豬肉交易市場,該涉黑組織組成“地下執法隊”,採取恐嚇、毆打、驅趕等手段,阻止外地商販進入該地區販賣豬肉,強迫當地商販以高於周邊地區的價格從指定購銷站批發豬肉,累計非法獲利過百萬。

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指控,判處被告人蔣某達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至三年七個月不等,並處財產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