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消费者举报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工商局和平工商所至2019年3月15日整整一年时间,和平工商所刘某竭力包庇不法经销商,消费者维权无果,令人发指!!!

忻府区的薛先生于2017年10月在忻府区东大购物中心三层鄂尔多斯男装专卖店花了一万元,购买了鄂尔多斯品牌男装及鞋子(专卖店答应购买一万元的商品返3000元,可是至今2019年3月19日一直未返)。在穿了不到两个月,发现花了1680元购买的皮鞋出现严重掉皮、开裂、褪色等质量问题。

这就是穿了不到两个月1680元的皮鞋

装皮鞋的盒子

1380元的半袖

1490元西裤

3980元的夹克

忻府区东大三楼鄂尔多斯专卖店给薛先生开具购物小票和同时办理的VIP卡

2018年3月15日,在全国消费者日,薛先生向忻府区工商局投诉,举报该品牌商品存在的问题,忻府区工商局受理了投诉。2018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发生的薛先生在维权道路的诸多事实,足以证明忻府区工商局部分干部对群众正常合理的诉求充耳不闻,与不法商贩里勾外联,糊弄造假。面对上级业务部门的询问极尽遮掩塞责,百般诡辩,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坑蒙拐骗的商贩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从2018年3月15日投诉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整整一年之内,忻府区工商局负责受理此事的和平所刘某某未向薛先生主动说明其调查事情的进展及处理结果,在薛先生多次亲自走访和致电询问调查结果时,刘某某总是以正在调查为由,以别的工作繁忙为由应付了事。更令人发指的是,薛先生多次要求刘某某让经销商出具所购商品的进货发票以及货号等,刘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敷衍应付,整整一年有余,刘某某未提供。其中猫腻可想而知(经咨询专业人士,经销商提供不出消费者所购商品的进货发票以及货号等或提供的与消费者所购商品货号不符,均为冒牌商品)。

薛先生购买了鄂尔多斯服装出现质量问题后,发现东大购物广场三楼的鄂尔多斯男装店是一个十足的、彻头彻尾的打着鄂尔多斯专卖店的幌子,卖着非鄂尔多斯正牌生产的“冒牌”商品,以其虚假的广告品牌,诱导消费得掉入消费陷阱。在经薛先生多次要求下,该专卖店给薛先生开具的购物小票及同时办理的VIP卡片上显示其专卖店一部地址为日月大厦一层,电话2128116,二部地址为日月大厦男装店,电话3026103,而薛先生所购商品地点并非在这两个地方。薛先生花费一万元所购服装的标识与购物时商店的门牌标识也不一致。不懂内里的人根本无法辨别真伪。当薛先生将这些证据提供给和平工商所刘某某时并未得到积极有效的回应,而是刘某某为不法商贩百般辩解的说辞。如此挂羊头卖狗肉,明显做虚假广告,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竟不被专业打假、维护市场秩序的刘某某辨别,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在薛先生无数次的奔走催促与局相关领导多次反映,2018年11月5日忻府区工商局领导派负责辖区工商事务的和平所刘某某和张某某(据张某某说:他是忻府区维权专家),和薛先生一同去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该企业确认所购产品是否是正宗鄂尔多斯厂生产的正宗商品?让薛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刘某某、张某某临走前哄骗薛先生说去鄂尔多斯集团总部后问负责人几个问题,第一忻州东大购物商场三楼是否为正宗鄂尔多斯专卖店?第二打着正宗鄂尔多斯(ERDOS)专卖店牌子能否销售ERDOSSS产品等几个问题。而让薛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二位执法人员带着为消费者维权的使命,不去当地鄂尔多斯控股集团总部或者鄂尔多斯生产基地去找厂家核实相关情况,而是到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商标科查询鄂尔多斯品牌授权生产厂家共有几家和薛先生购买的打着ERDOSSS的商标是否属于鄂尔多斯的授权使用商标。这种混淆概念、指鹿为马、欲盖弥彰的执法态度,再次使薛先生认清了不法商贩为何能在忻州逍遥法外、不受惩处是因为有刘某某这样的工商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的本质。

当天下午5时许,二位执法人返回忻州,让薛先生等候消息。薛先生留在鄂尔多斯市。第二天,薛先生来到鄂尔多斯市生产基地,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处长那里得知,鄂尔多斯总部根本不生产皮鞋。随即薛先生到鄂尔多斯控股集团向相关人员询问,经过了解有这么几点可以确认:1、鄂尔多斯总部不生产皮鞋;2、东大商场专卖店给薛先生出具的购物小票所盖的“鄂尔多斯男装专卖店专用章”早在2016年12月鄂尔多斯总部已经通知不再使用;3、薛先生购买该品牌商品时,商家答的购买一万元返三千元的活动鄂尔多斯总部没有此销售返利活动;4、薛先生所购商品的标识为鄂尔多斯授权使用标识,其产品本质与鄂尔多斯正宗标识产品有本质的区别;5、刘某某拿着一份鄂尔多斯的授权书复印件时间为从2017年12月31日开始授权,而薛先生所购商品时间为2017年10月份。

如此简单明白的道理,薛先生用一天时间就弄清楚的问题,而我们忻府区工商局和平所刘某某经过一年有余的时间都搞不明白,其行政不作为、竭力包庇不良商家的行为令人发指。是可忍,孰不可忍!!!

据此,我们认为,忻府区工商局和平所刘某某、张某某作为国家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日常监管行为;在消费者投诉举报后,不主动进行市场巡查而发现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在发现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后,不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进行查处;对消费者的质疑和回复走过场;在消费者申诉后从立案到查案、结案、信息公开等环节无一例外体现其不作为、包庇不良商家的本质。目前有数十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处罚的义务,而所有这些在薛先生反映的事情中看不出刘俊涛所长履行的丁点痕迹。

在当前高压反腐态势下,刘某某拒不履行法定的职权职责,在程序上消极应付,竭力为不法经销商充当保护伞,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使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遏制,这种不尽责履职、推诿拖延的行为抹黑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政府信用的行为,望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查处,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杜秀清)

来源:中国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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