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右腳骨折,術後兩個月病情加重!疑似螺釘放錯位置…

近日,李女士向《法治最前線》欄目報料,說自己的腳骨折後在南寧玉洞醫院接受了手術,醫生稱術後三個月即可恢復如常,但如今半年多過去了,自己的腳不僅沒有痊癒,還喪失了行動能力。

李女士怎麼也想不通,原本身體健康的自己會成爲殘疾人。

右腳不慎被壓傷

女子接受手術

李女士是重慶人。2018年8月26日,她來到南寧辦事,不慎被停在路邊的電動車壓傷右腳,隨後到附近的南寧玉洞醫院就診併入院。

李女士的入院記錄顯示:右側內、外踝撕裂性閉合性骨折;右踝伸肌上支持帶及屈肌支持帶部分斷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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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術程順利

兩月後傷口依然未愈?

2018年8月28日上午,李女士被推進手術室。手術後,李女士腳踝的右內踝和右外踝處分別留下了約7釐米和11釐米的手術切口,並使用了螺釘、鋼板等內固定物。

手術記錄單這樣記錄:“術程順利,麻醉順利,安返病房,病人無不良反應。”

女子右腳骨折,術後兩個月病情加重!疑似螺釘放錯位置…

李女士說,手術一週後,她出院了,“出院前,醫生還給她的右腳拍了一張X光片,並告訴我一切正常。”

出院後,李女士回到重慶老家靜養,可是沒多久就感覺腳踝疼痛異常,腳部紅腫不消,傷口遲遲未愈。

在家人的建議下,李女士先後到重慶市南川區南坪衛生院、綦江縣人民醫院複查,兩家醫療機構給出的結果都一樣:有螺釘放錯了位置。

李女士告訴記者:“這兩家醫院的醫生都說,是螺釘打到關節裏面去了,還有這兩個眼不該鑽的,骨頭那兩個眼,不該鑽的都鑽出來了。”

到當地兩家醫院檢查:

疑似螺釘放錯了位置?

遇到這種情況,醫生建議李女士馬上治療。不過,想要治療可沒那麼容易:可能沒有哪一家重慶的醫院敢接收李女士,因爲“怕連累”。

“我必須到南寧當地的衛監部門拿一個證明回來,證明手術是南寧玉洞醫院做的。“

女子右腳骨折,術後兩個月病情加重!疑似螺釘放錯位置…

隨着病情惡化,李女士只好拖着病腿又回到南寧,到玉洞醫院討說法。這一回,醫院的態度如何呢?此時,距離術後已過去兩個月。

李女士:“醫生說沒事,他們來給我安排住院,然後就只拿止痛片給我喫。”醫院的態度讓李女士感覺很失望,她憤然離開,並於2018年11月6日,向南寧市良慶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提交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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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請後,李女士立即轉院到廣西骨傷醫院進行治療。廣西骨傷醫院提供的入院記錄顯示:“腓骨遠端可見兩枚螺釘穿入右踝關節面”且“術口感染”“鋼板外露”。醫生說,“兩枚穿入踝關節的螺釘”是李女士病情惡化的主要原因。

2018年11月16日,李女士在廣西骨傷醫院再次進行手術,取出腳踝內的6枚螺釘,1塊鋼板,以及其他內固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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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鑑定結果是:

屬三級乙等醫療事故

7天后,李女士拿到了南寧市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鑑定書認爲,患者術後出現傷口感染及不癒合的原因,一是損傷程度,二是手術時機選擇欠妥,三是醫方手術失誤,將右外踝遠端兩枚螺釘置入關節內,造成患者目前右踝關節創傷性關節炎、關節僵硬、關節功能嚴重障礙、右側內外踝骨折延遲癒合。南寧市醫學會認爲,“此病例屬於三級乙等醫療事故,醫院方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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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對鑑定結果存疑

申請再次鑑定

鑑定結果出來了,李女士卻沒有等來玉洞醫院的道歉和賠償,等到的卻是院方提出的“再次鑑定”。

院方對鑑定結果中的“手術時機選擇欠妥”、以及“內固定螺釘進入關節腔”存疑。院方認爲,“可確認當時並無螺釘進入關節腔”、“術後影像學診斷僅作爲參考,術後外院取出螺釘也並無法確認螺釘是進入了關節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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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申請書》)

記者探訪當事醫生之一:

螺釘放進關節腔系手術需要

在李女士的委託下,記者來到南寧玉洞醫院瞭解情況,那醫院方會如何回應呢?

在南寧玉洞醫院,記者沒見到李女士的主治醫生玉某,從李女士提供的醫院各類診斷材料上可以看到,滕某也是參與治療的醫生之一。

(當時手術是您做的是嗎?)

有很多人一起做。

(您是主治醫師嗎?)

管牀的醫生。

(當時手術您是主治嗎?)

反正大家都有份做。

(當時拍片的時候,就應該拍到那兩個釘是打錯位置了吧?您這邊爲什麼沒有說及時地給她處理?)

這個錯不是說你哪個說的問題,是必須要這樣做,如果你不這樣做的話,你根本就動不了,根本固定不了。

(那些釘子,當時是出於手術需要,打到她的關節裏面是嗎?)

嗯。

(是有這個事情是吧?)

嗯。

女子右腳骨折,術後兩個月病情加重!疑似螺釘放錯位置…

滕某承認,出於手術需要,確實將兩枚螺釘打入了李女士的關節內。這一說法與醫院方提交的《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申請書》第3點“有明顯出入”,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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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申請書》)

滕某表示,這個問題得問院長:“今天我們院長在家裏面有事情,明天再上來好不好,今天他突然家裏面有事情。”

在記者的要求下,滕某撥通了院長的電話。

“我們院長說,醫院已經在申請,我們不相信這個鑑定,我們醫院已經在申請重新複議了,複議了以後,最終該走哪個程序就走哪個程序。”

記者來到院長辦公室,敲門後無人回應。

記者撥通了醫院《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申請書》代理人、副院長覃某的電話。對於此事,覃某這樣回應。

我們現在走上訴程序了。

(是跟誰提起的上訴?)

我們。

(你們是向誰上訴?)

我們向醫學會。

(如果說再次鑑定的結果,還是你們這邊出現的醫療事故呢,接着你們打算怎麼辦?)

那就再說唄。

(再說是怎麼說?)

對啊,再說唄,兩三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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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鑑定結果何時出來?

受害者:非常無奈又無可奈何

李女士說,院方的態度讓她非常無奈。

爲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李女士在醫院附近找了一家旅館住下,由於行動不便,家人也無法前來照料,她每天只能喫泡麪和饅頭。

女子右腳骨折,術後兩個月病情加重!疑似螺釘放錯位置…

截至目前,再次鑑定的結果仍然沒有出來,李女士只能繼續租住在狹小的房間內,繼續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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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最前線

編輯|依依 責編|大瑋 明珠 審稿|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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