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抽檢6家藥店,5家執業藥師不在崗!這幾家藥企被約談了南寧抽檢6家藥店,5家執業藥師不在崗!這幾家藥企被約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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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上午,南寧市西鄉塘區市場監管局約談轄區內的多家藥品零售企業,要求立即開展執業藥師“掛證”行爲的自查整改。此前,市場監管部門隨機抽檢了6家藥店,其中5家的執業藥師不在崗。

對於執業藥師不能保證全天候在崗審覈處方的問題,執法人員建議藥店可探索互聯網遠程審覈、簽章,切實把好處方藥銷售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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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檢6家藥店,5家藥師缺席

在央視3·15晚會曝光了部分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亂象後,3月18日,南寧市西鄉塘區市場監管部門對人民西路、解放路等轄區內的藥店開展隨機檢查。

南寧抽檢6家藥店,5家執業藥師不在崗!這幾家藥企被約談了

“隨機抽查了6家,結果發現有5家存在問題。”西鄉塘區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說,當天抽查的部分藥店是藥品銷售連鎖企業的門店。執法人員查看這些藥店的銷售記錄,發現有的藥店存在銷售處方藥時執業藥師未在崗審覈處方;有些藥店的處方審覈、調配、覈對人員未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且未按規定保存處方或複印件;還有1家藥店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擔任處方審覈員職位的店員無執業藥師註冊證。

執法人員介紹說,

按照有關規定,處方經執業藥師審覈後方可調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配方,應當拒絕調配。此外,處方審覈、調配、覈對人員應當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並按照有關規定保存處方或其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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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不在崗,不能銷售處方藥

在3月21日的約談會上,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抽查中發現問題的6家藥店將進一步調查,確認是否存在“掛證”現象。如果確認存在違反法規的情況,將責令限期改正、停業整頓,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南寧抽檢6家藥店,5家執業藥師不在崗!這幾家藥企被約談了

網絡圖片

“藥品是比較特殊的商品,執業藥師不在崗,是不能銷售處方藥的。”執法人員介紹說,執業藥師人證分離,是極大的用藥安全隱患。藥品未經藥師的用藥審覈、用藥指導就銷售給了患者,容易導致患者買錯藥、用錯劑量、抗生素濫用等用藥事故,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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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證難考,藥店遇難題

樂活君瞭解到,有關部門一直在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爲。然而,藥店爲何頻頻出現“掛證”亂象?

“很多藥品零售企業擴張迅猛,執業藥師嚴重不足,缺口太大。”廣西一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有關負責人說,他所在的企業在廣西已有70家連鎖藥店,其中在南寧超過50家,但由於執業藥師數量有限,很難按要求做到每家藥店每天都有執業藥師在崗。

該負責人說,執業藥師緊缺是當前藥品零售業面臨的一大問題。他所在的企業每年都會對員工進行培訓、讓他們去考證,同時還對取得執業藥師註冊證的員工進行加薪,“月薪比普通員工多2000元,但考試很難的,很多人都考不過”。

樂活君查閱了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的數據:2018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合格率約爲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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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缺口過大,滋生“掛證”土壤

據國家藥監局的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零售藥店的數量已經超過45萬家。截至2018年底,全國通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總人數累計達到103萬人,其中註冊於社會藥房的執業藥師41.8萬人。

而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指出,到2020年,每萬人口執業藥師數超過4人,所有零售藥店主要管理者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也就是說,零售藥店未來至少需要配備兩名執業藥師。

“根據我們以往的檢查,由於執業藥師缺口較大,差不多有三成的藥店沒有配備。”一名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這也直接導致了很多藥店存在“掛證”現象。

此外,一名業內人士表示,不少藥店爲降低成本,傾向租用執業藥師證,“找人‘掛證’每年僅需一萬元就可以了,而聘用一名全職的臨牀藥師起碼月薪要四五千元,肯定是‘掛證’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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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難題,建議遠程審方

西鄉塘區市場監管局藥品醫療器械與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股長管建鴻說,

南寧抽檢6家藥店,5家執業藥師不在崗!這幾家藥企被約談了

在日常檢查中,一些藥店多以執業藥師臨時休假等理由進行推脫,監管部門長期採用“盯人”的方法不切實際,對於執業藥師“掛證”的監督和認定有一定難度。即便查實“掛證”,也只是針對涉事的執業藥師予以註銷,並不能起到爲消費者買藥把關的作用。

一方面是藥店不斷增多,對執業藥師需求旺盛。另一方面是執業藥師人才短缺,藥店不得不“掛證”。如何破解矛盾,讓執業藥師對處方藥真正把關?

有業內人士表示,我國現行藥師管理制度實行“雙軌制”。其中,藥品流通領域的藥師由藥監部門負責管理,實行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醫療機構的藥師由衛健部門管理,實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制度,雙軌並行且行業間尚無合法的流動通道。

即使長期在醫療機構工作經驗豐富的藥師,在未取得執業藥師資格的情況下,也不能在零售藥店提供服務,“建議儘快建立統一跨部門的藥學執業資格與技術職稱互評體系,打通流動通道”。

同時,在醫院藥房和在零售藥店裏工作的執業藥師人員,需要的專業技能要求是不同的。但現階段在考試層面卻很難體現。“如果能夠進行考試分級,或者在零售藥店工作的工作人員通過參與基礎性培訓,獲得類似初級執業藥師證的機制,也會有大量從業者願意且能夠投身其中。”

“執業藥師不在店就不銷售處方藥,多數藥店根本做不到。”在當天的會上,管建鴻還提到,如今網絡發達,零售企業通過技術手段,可以考慮“遠程審方、簽字、蓋章”的操作,“就算執業藥師不在藥店,也可以實時審方讓消費者取藥,讓執業藥師這個崗位真正起到作用。”

管建鴻還表示,除了建立執業藥師誠信體系建設,通過系統記錄執業藥師不良執業行爲,杜絕執業藥師的“掛證”行爲外,還應發揮消費者的監管作用,鼓勵大家在購藥時主動要求執業藥師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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