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後梁某鵬心懷不滿,爲泄憤怒,便將罰單拍照,在朋友圈發出了帶有侮辱,謾罵交警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例,欽州市公安局水東派出所對嫌疑人梁某鵬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如今很多人喜歡在自己的朋友圈發表一些所見所聞所感,方便朋友之間的情感交流。但近日,欽州一位網友因爲發了幾條朋友圈,被警察傳喚調查了,還換來10天行政拘留的處罰。

互聯網非法外之地!欽州網友違停被罰,辱罵交警被拘留10日

互聯網非法外之地!欽州網友違停被罰,辱罵交警被拘留10日

8月6日19時19分,一名微信用戶在朋友圈裏公開發布了3條帶有謾罵交警內容的信息,引起了大家的關注並造成不良影響。8月9日,欽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網絡輿情監控小組接到舉報後,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得知該網友的真實姓名爲梁某鵬,是欽州某房地產工作人員。隨後警方電話通知梁某鵬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現場

因爲我們沒有地方停車了,當時我就出於一時生氣,我本來想刪掉的,後來就都沒刪掉。如果你對這個執法行爲有異議的話,你可以向我們上級部門進行行政複議,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你要懂這個道理的。

原來,梁某鵬因爲晚上下班回家晚了找不到車位,就將車停在小區外的馬路邊上。次日早上,巡邏民警對他的車進行了違停的貼單處罰。事後梁某鵬心懷不滿,爲泄憤怒,便將罰單拍照,在朋友圈發出了帶有侮辱,謾罵交警的內容。公安機關最終認定梁某鵬尋釁滋事違法行爲成立。

犯罪嫌疑人 梁某鵬

千不該萬不該,不應該對交警說出這樣的話,很後悔,現在我真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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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謾罵人民警察是對執法權威的挑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例,欽州市公安局水東派出所對嫌疑人梁某鵬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民警提示:廣大羣衆雖有言論自由,但不代表可以肆意妄爲。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公然侮辱謾罵人民警察是對執法權威的挑釁,更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

記者:覃成朝 李紹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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