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伙同他人,违反法律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田某某为来凤某驾校教练,为了使外籍学员能快速的办理驾驶证报名登记,田某某多次到来凤县翔凤镇一打印店内伙同该店工作人员兰某某(另案处理)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真实的“流动人员信息登记凭证”扫描成电子档,更改电子档内的人员信息后打印出假的“流动人员信息登记凭证”,随后田某某将假的“流动人员信息登记凭证”用于驾驶证报名登记审核。

图方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触犯法律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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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方便竟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近日,来凤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给有这种想法的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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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为来凤某驾校教练,为了使外籍学员能快速的办理驾驶证报名登记,田某某多次到来凤县翔凤镇一打印店内伙同该店工作人员兰某某(另案处理)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真实的“流动人员信息登记凭证”扫描成电子档,更改电子档内的人员信息后打印出假的“流动人员信息登记凭证”,随后田某某将假的“流动人员信息登记凭证”用于驾驶证报名登记审核。

经核查,田某某在打印店伙同兰某某共制作了131张假的“流动人员信息登记凭证”,用于外籍学员驾驶证报名登记审核。后田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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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伙同他人,违反法律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到来凤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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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法院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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