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作繭“自保”

文/張靜雯

“史上最嫩通緝照”追逃17歲嫌疑犯 警方致歉:照片已撤

嚴肅信息也能製造笑點,只需要一點反差。比如說,雲南鎮雄警方前幾天發了一則追逃令,裏面赫然出現了幾張小朋友的照片,乍一看很是恍惚。難不成,是翹課被通緝了?

其實這幾個“小朋友”,最小的也17歲了,最大的那個甚至已經51歲了,但警方實在找不到他們的近照,通緝令的格式和內容又有規範,沒辦法,只好拿來童年萌照,把通緝令的照片一欄“填上”。

非要批評警方,還有點不落忍,沒苦衷誰這麼幹呢。模糊的童年照片,對追逃而言,估計起不到啥作用。除非,歲月的殺豬刀手下留情,留下童年的蛛絲馬跡,碰巧再遇上面部識別科學家……可以了,別再加戲了。

在逃人員的童年照片幾乎就是無效信息,真正“加戲”的其實是發佈照片的人。在信息無效和“違反程序”之間,當地警方不假思索,選擇前者。躲進“依規辦事”的繭房裏,無功也無錯。世人笑我缺心眼,我笑世人看不穿。

穩妥,比什麼都重要。很多“解決問題”的清奇思路,背後的密碼就在這裏。

醫生高鐵救人被索要醫師證 官方致歉

3月17日,D3563次列車上有旅客突發疾病,聽到廣播尋醫之後,廣西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耳鼻喉醫生陳瑞出手相助,病人轉危爲安,故事卻沒有迎來大歡喜的結局。列車員向打算返回自己車廂的陳醫生提出要求查看醫師證,未果後,給醫生的身份證和車票拍了照,還要求她寫了一紙情況說明並且簽名。爾後醫生意識到,救助的全過程,都被工作人員錄了視頻,這讓醫生心裏很不舒服,同時感到後怕,病人的狀況並不是自己的專長,萬一出了事,難說會給自己惹一身麻煩。

從事後鐵路官方的道歉看,索要醫師證不是程序規定的,留存聯繫方式、記錄醫生身份信息和救治過程,則是爲了便於病人後續治療。這樣的解釋還算說得過去,只是這記錄得是不是過於“細緻”了?

憑良心說,列車員盡責救助了乘客,沒有推諉。只是自我保護得如此小心翼翼,像是給自己裹了一層繭,又加固一層,難免給人試圖轉嫁責任的觀感。在這樣詭異的氛圍裏,醫者仁心和古道熱腸,彷彿被悄悄侵蝕了。

事發突然,列車員不像是處心積慮,更像是下意識地“發揮”。然而即使加了那麼多自保的“工序”,鐵路仍然是承擔責任和風險的一方。依據法律規定,緊急情況下有盡力救助義務的是鐵路方面。醫生出手相助,則受到《民法通則》中被稱爲“好人法”的條款保護,“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爲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過去有過案例,鐵路方面因爲被認爲救助不夠盡責,被追究了部分責任。我們不必過度惡意揣測,列車工作人員忙乎半天,可能也是想證明自己的確盡力救助了,比起到時候說不清,這樣更穩妥。

列車工作人員提供救助是義務,醫生施以援手是熱心仗義,更是職業自覺。這本來都沒什麼可猶豫,可雙方卻又都沒什麼安全感,這纔是最讓人傷感的地方。

2015年10月,心血管專家胡大一碰巧在火車上救助了一個病人。後來他參加業內會議時,瘋狂吐槽了這段經歷:高鐵上急救藥缺得令人意外,當天救命的速效救心丸還是找其他乘客要的。列車上沒有體外除顫器,而在他看來,這是普通人就能操作的裝備。整趟列車上,沒有一個乘務員會心肺復甦。

而根據鐵道部、衛生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印發的《旅客列車急救藥箱管理辦法》(暫行)的規定,每趟旅客列車上要有兩名以上經過紅十字會救護員培訓合格的乘務員。這些真隱患不排除,鐵路又如何承擔得住救助的責任?

作繭“自保”的行爲,在很多場合都能碰到,它至多換來表面的穩妥。而它更隱蔽的影響,是對信任的傷害。你說,發佈“娃娃照”通緝令能是多大的過錯呢,可這對警方公信力的傷害該怎麼算?陳醫生感受到的委屈,說小不小,說大也大不到哪去,可對在醫生羣體中激起的不安全感,又怎麼算?

陳醫生和列車員之間的氣氛,未必有多緊張。這事兒之所以在網上炸了鍋,十之七八要歸功於一些自媒體煽風點火。陳醫生自己也說,自媒體話說重了,導致了誤會,其實列車工作人員態度不錯。那個列車員壓力也不小,也很委屈。

“態度好”只能緩和張力,真誠才能彌合裂痕。

紀錄片《人間世》有一集講醫患關係的故事,其中有一個病人因爲腸梗阻,沒下得了手術檯。不致命的病偏偏要了命,擱誰都難以接受。悲劇是病情特殊造成的,醫學也無能爲力,但在給家屬解釋的時候,醫生最大限度地設身處地、儘可能耐心地把複雜的醫學現象解釋清楚。醫生處境不妙,但仍舊選擇真誠直面,而這或許纔是最有效的自我保護。

講這個故事,不是藉機批評鐵路員工的作爲,或者諷刺個別醫生髮牢騷“以後再不趟這種渾水”。自保是人之常情,但如果躲進“繭房”成爲下意識動作,甚至尋求穩妥的唯一途徑,世間的人情味早晚要被消磨殆盡。那般荒涼的孤島,不適宜人類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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