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麼根治“責任甩鍋”?

這些天,一篇題爲《一名鄉鎮黨委書記的自述:認領42份責任書,一半多是“甩鍋”》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文章稱,一些上級部門通過簽訂《目標責任書》、發放《任務告知書》以及下文件、發通報等方式,把不該由鄉鎮承擔的工作,以屬地管理爲名安排到鄉鎮。

爲了把基層幹部從一些無謂的事務中解脫出來,中央發出《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爲基層減負的通知》,明確提出針對有的地方和部門搞“責任甩鍋”,把問責作爲推卸責任的“擋箭牌”,要求嚴格控制“一票否決”事項,不能動輒籤“責任狀”。一段時間以來,雖然多地積極作爲,探索出很多好方法,基層負擔有所減輕,但在一些地方,“責任甩鍋”現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責任甩鍋”問題遲遲得不到很好解決,說明轉作風不到位,基層減負還有很多硬骨頭待啃。正如文章所說,鄉鎮政府權小責任大,甚至有責無權。但上級部門爲了完成工作,硬把任務分解到各鄉鎮,於是“防疫防火防濫採,啥事都能往下甩”。

近日,山東新泰一礦山被刷上綠漆上了熱搜,其中也有“責任甩鍋”的影子。這一掩耳盜鈴之舉,無非是爲了應付環保檢查、矇蔽衛星監測。然而面對記者採訪,新泰市環境監察大隊和泰安市行政審批局生態環境窗口的工作人員都把皮球踢給當地政府。問題是,綠漆是去年刷上的,過了這麼久,他們難道一點都不知情?

“責任甩鍋”說到底是懶政,有時甚至會把事情弄得更糟。因上級部門得罪不起,對於上級劃定的一條線,不管合理與否,基層硬着頭皮也得執行,往往出力不討好。例如,有的地方把交通安全事故數等列爲考覈內容,但事實上,道路交通網絡複雜,車輛和司機流動性大,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於鄉鎮街道沒有執法權,發現道路交通違法行爲也無法有效制止,只能通過完善轄區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動志願者參與安全勸導、開展轄區居民交通安全宣傳等舉措應對。基層幹部不僅疲於奔命,很多時候效果還不好。可見,工作重心下移不是責任下推,制定政策、執行政策當因地制宜,絕不能簡單粗暴。

基層治理來不得半點虛功。爲基層減負,不能口號喊得震天響、行動起來輕飄飄,做起甩手掌櫃。特別是棘手的事,層層往下推,必然會造成問題擱置、矛盾積多。爲此,要釐清上級部門和基層單位的工作和責任清單。一方面,鄉鎮該幹啥,曬單來告知,讓基層幹部明明白白履職。另一方面,上級部門在分解目標任務時,可以採取更多舉措減輕基層負擔。比如擴大購買社會服務範圍,或者賦予基層與責任對等的職權,讓基層幹部輕裝上陣,真正做到有所爲有所不爲。此外,還要堅持“誰主管、誰負 責”原則,上級部 門 勇於擔責,帶頭接燙手山芋,切實承擔起自己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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