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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阿倫特,

從表演理論返回民俗學原典《判斷力批判》

2019年3月8日下午,北京師範大學民俗學專業迎來了“京師社會學講壇·民俗學系列”第二十四講,題爲“通過阿倫特,從表演理論返回民俗學原典《判斷力批判》”。主講人中國社會科學院呂微研究員是民俗學界最活躍的學者之一,近年來他在追問民俗學根本性問題的研究中,重新定義和明確了民俗學研究的高層理論和哲學視野,爲民俗學當下轉向打開了新的大門。同時,本期主題對鮑曼表演理論的反思也是世界範圍內民俗學者討論的重要問題。北京師範大學社會學院鞠熙副教授主持本次會議,中國社會科學院戶曉輝研究員、中國傳媒大學王傑文教授全程參與本次會議並做了精彩的研討。

一、對錶演理論的誤讀

呂微研究員從鮑曼的表演理論講起,認爲經驗式的時空語境觀是對鮑曼表演理論的誤讀,這也造成了學者對錶演理論另一關鍵詞“責任”的忽視。對於鮑曼來講,表演不只是時空行爲,它還包括對責任的根本性訴求。表演理論是一種研究範式的轉變,而不是工具性轉變。由此,他引出學界在借鑑國外理論時存在的問題,即我們總把國外理論當作工具,而根本不考慮它的前提和立場。他認爲需要整體的研究國外理論,即不是把理論當作工具,而是作爲我們確立自己思考問題的背景、立場或出發點的借鑑。在這種理念的指導下,他將話題引向康德,指出自己的實踐研究就是以康德哲學爲思考立場。

二、民俗學-民間文學需要先驗維度

呂微提出,60年代以來,以鮑曼、鮑辛格、高丙中等人爲代表的民俗學者在各自的國家掀起了民俗學實踐範式的轉變,但他們都止步於經驗研究或者不徹底的現象學經驗研究。呂微認爲對現實生活本身的經驗研究不能很好地爲人的權利做正當性論證。民俗學研究人,關注人的權利和自由,但是如果僅僅做現實研究,那隻能得出“我們沒有權利”的“存在即合理”的認識結論。因此,民俗學範式需要從經驗研究走向先驗研究。

鮑辛格《技術世界中的民間文化》開篇即提出用“居民”替代“人民”的表述,其研究的落腳點是每一個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個人,鮑曼也是研究如何使個體成爲社會中的一員。呂微認爲無論是鮑辛格還是鮑曼都沒有找到一條真正可行的經驗研究之路來實現他們的研究目標。而民俗學“民”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康德的“人”的概念,民俗學發端之初的浪漫主義並非是民族主義,而是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民俗學完全有理由說康德《判斷力批判》是民俗學原典,浪漫主義的民間文學運動就是以《判斷力批判》作爲形而上學基礎。

三、《判斷力批判》

民俗學界基本認同民俗學具有實踐目的,但是在具體方法上有不同的理解。要理解不同學者的觀點,最好的方法並不是經驗性比較而是先驗分析,呂微認爲建立在日常理性基礎上的經驗性比較需要一個統一的先驗邏輯,即站在理性而不是經驗基礎上的“比較”,我們才能深層次地反思自己的研究,而我們對自己的批判也應該建立在“判斷力批判”的基礎上。康德將理性區分爲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理論理性的實踐使用只是一種技術實踐,它有功利性目的,而純粹實踐理性是出於純粹的道德目的。在康德的概念區分中,將理論應用於行動,仍然是理論理性,根本上仍然是認識論的。只有出於道德的實踐纔是真正的實踐理性。

實踐理性與理論理性在現實中難以區分,通常也並不總是對立的。理論分析在面對實際情況時,常會出現難以判斷的情況。因爲判斷力能夠獨立於我們的理性和知性,所以康德才要討論判斷力的問題。判斷力是“習得”的,從而有助於道德理性。判斷力習得需要站在他人的立場上進行思考。判斷力無法產生“知識”,沒有辦法爲對象“立法”。它可以從屬於知性,也可以從屬於理性。因此,判斷力沒有自己“活動”的領域,但判斷力批判可以成爲連接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的過渡地段。

在康德的概念體系下重新看待民俗學的實踐概念,可以把廣義的理性區分爲:非理性的感覺實踐;理性的理論認識實踐(即技術實踐);理性的道德實踐;判斷力的審美鑑賞實踐。呂微認爲,在這樣的統一邏輯條件下,才能理性地比較民俗學幾種實踐觀點的優缺點。

四、藝術和倫理

在鮑曼等人的表演理論中,表演變成了一個規定性、命令性的東西,完全的表演就是雙方都負責任的交流。但是鮑曼也認爲,要評價表演,必須在一定程度上把它從語境中抽離出來,因此鮑曼並不完全是經驗主義者。表演關注的是藝術和倫理,甚至倫理大於藝術,藝術中可以有道德教育,但它只能作爲附加目的,通過善的概念做出規定。如果把審美的表演,完全變成了道德表演的規定性目的,藝術表演就變成了沒有反思性的道德暴政,就是“道德恐怖主義”。

而 “言語共同體”這一美國表演理論最基礎的概念,也成爲“非遺公約”的核心概念,即“社區”原理。呂微認爲小共同體不能作爲立法的前提條件,必須以人類普遍共同體爲前提,“非遺”公約的問題在於把社區當作核心,而小共同體自身的觀念往往不具有普遍性,只有建立在每個人的意志基礎上的公意理念才具有絕對的普遍性,儘管這一目標不能完全達到,但是它應該成爲一個目標,並且作爲“立法”的基本原則。

最後,呂微總結道,鮑辛格提出的“居民”這個問題仍舊沒有過時,居民作爲個體應該是民俗學實踐轉向考慮的核心問題。鮑辛格和鮑曼都沒有解決好這個問題。康德哲學可以爲民俗學實踐轉向提供一種先驗性的思維方式,將民俗學研究拉回對根本性問題的反思。

五、學術對話

王傑文教授指出,我們討論實踐,最關鍵的問題還是需要思考,我們用這個概念想談什麼?回到學科歷史,實踐是社會學、人類學、民俗學的重要概念,無論是馬克思、涂爾幹,還是布迪厄、吉登斯、薩林斯等的實踐研究,他們都沒有把判斷力批判加進去,都還是我們認爲的日常生活實踐。另外,我們談日常生活實踐,從語言和生活環境來研究文化傳統,如果實踐是可見的,自然就會強調文化多樣性,所做的研究就是小社區研究。所以基本上,社會學、人類學、民俗學學者關注的問題不在於是小社區還是呂微老師等人提的統一人類命運共同體,似乎大家直接談的是文化多樣性。

鞠熙副教授認爲,人的本質就是社會關係,社會關係可能是人和動物的根本區別所在。因此我們的研究要強調小社區。另外法國學者特別喜歡談實踐,是因爲他們不想全世界都看到基督教的影子,實踐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反對西方中心主義,因此我們只能通過小社區研究才能反對普適性。

呂微老師回應老師們提出的一些觀念,認爲在民俗學的鼻祖赫爾德之後,沒有在民俗學中看到康德所說的自由民主的道德實踐理性,這是由特殊的時代背景造成的。但是在當下,如果再繼續沒有道德實踐理性的民俗學,就是忘記了民俗學的根本目的。呂微引用康德的一句話即他做的研究就是“懸置知識,給信仰騰出位置”。他做理論研究,但並不反對社區實踐,如果在行動中通過社區爲每一個人的自由權利而努力進而有所作爲當然是好的,但是他本人更願意做一個觀察者。他認爲社區實踐如果沒有根本原則做指導,也會迷失方向。任何主觀原則的表達都必須建立在客觀原則基礎上,我們只有回到先驗立場纔有可能在協商中走向普遍原則的公民社會,普遍原則產生於每一個人純粹理性、自由意志的先驗道德能力和權利。

戶曉輝研究員指出康德的實踐理性加入了道德和自由,而部分學者理解的日常生活實踐強調行動。理性實踐和日常生活實踐的關係不是截然對立的。我們在討論康德實踐理性時需要回答這些問題,即它對民俗學研究的必要性在哪裏?實踐理性如何切中社會現實? 而日常生活實踐研究的學者們也要回答以下問題,既然要切中中國現實問題,那麼,中國最大的現實問題到底是什麼?行動是否是學者的本職?學者觀念生產的目的是什麼?呂老師講的是實踐是前提性設定問題,但是我們總是進入具體討論,這就是問題的焦點。

最後鞠熙副教授總結道,儘管大家對實踐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呂微老師等人的理論研究從理性上建立起清晰的分析框架,使得學術研究有了最終的理性目標,也使得學術交流與對話能夠在反思中不斷前進。

預告

本學期每週五,北師大民俗學專業都會請民俗學界活躍的專家學者分享他們的思想,以期呈現當下學界最新的理論思潮。歡迎大家前來參加!

文字整理:王惠雲

現場攝影:晏秋潔

圖文編輯:胡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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