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私有财产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自己的私有财产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现如今,有些人为了逃避债务,私自转移、变卖、隐藏自己的财产,有些人想不劳而获,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那么作为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社会大众被不法分子蒙骗时,又该如何维权呢?律师对话第484期邀请到何志友律师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问题,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何志友律师的对话内容。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何志友律师答:

遇到债务人而已转移财产,主要目的就是不想偿还债权人。救济途径有多种,具体如下:

(1)调查取证。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尤其是能够执行的财产,如房子、车子、股票等。

(2)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对方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发现债务人有该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前、诉中时申请法院进行保全,后期法院可对保全财产强制执行。或者对转移财产行为提请确认无效之诉。

(3)若有第三人知情情况下参与债务人的转移行为,那么债权人也可主张该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自己的私有财产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二、如何认定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发现非法集资后又该如何举证?

何志友律师答:(1)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形式法集资主要有四个特征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2)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非法集资的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关于非法集资的罪名为“集资诈骗罪”。

两罪名成立的标准均以“数额较大”、“数据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为标准。

(3)非法集资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所有相关行为的最终目的即是围绕参加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方式、次数、金额)、损失金额等方面进行证据的收集,如文案、宣传手段、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流向等,同时注意收集嫌疑人信息,及其他们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遇非法集资,一定要积极举报。一旦对这些事实进行证据固化认定,则非法集资的参与人将被处罚。

三、如何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

何志友律师答:(1)两者定义不一样。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两者主体不一样。

集资诈骗: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民间借贷: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

(3)两者侵犯利益不一样。

集资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民间借贷:双方合同利益。

(4)民刑交叉情形。

集资诈骗属于刑事责任;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责任。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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