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遇上一表人才的他,女子懷孕後卻發現被“小三”,更崩潰的是……

經歷過一場不幸婚姻後,阿丹以爲遇到一表人才的阿明是上天對自己的厚愛,沒想到自己卻無意間成了“小三”。

無奈之下,爲了給孩子一個“身份”,阿丹被迫走上法院,爲孩子爭取撫養權和撫養費。法院會不會支持阿丹的訴求?

追求幸福,卻無意間成了“小三”

廣東女子阿丹剛三十出頭,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和住所,在外人眼裏過得自由體面生活的她,其實感情之路卻異常坎坷,早前就經歷了一場不幸的婚姻。

但受過一次婚姻傷害的阿丹在追求自己的幸福之路上並沒有膽怯和退縮,她仍然在期待着幸福來敲門。

2016年10月,經人介紹,阿丹認識了比自己大一歲且同樣“離異”的阿明。在長得一表人才的阿明的強烈追求下,阿丹動了芳心,兩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並同居到一起。

沒多久,阿丹發現自己懷孕了,期待一家三口過上幸福生活的她,多次跟阿明提起結婚的事。可是,阿明總是諸多推脫。2017年2月,阿丹意外發現阿明其實尚未離婚,與他之前的妻子還有聯繫。

氣憤的阿丹要求阿明給一個說法。阿明承諾一定會對阿丹和孩子負責,儘快辦理離婚手續與阿丹結婚,並向阿丹寫下了保證書,保證會對阿丹和孩子負責。

但到2017年4月底,阿明卻出爾反爾,還要求阿丹去打掉孩子,絲毫不顧阿丹已懷有六個月的身孕。氣憤的阿丹在傷心之餘,無奈之下決定前往醫院做流產手術。

經醫院檢查,告知阿丹作爲高齡產婦,且在懷有六個月身孕的情況下,做流產手術危險性極高。阿丹遂聽從醫院的意見回家養胎。阿明得知阿丹未打掉孩子後,仍不依不饒堅持要打掉孩子,還威脅阿丹,爲此雙方多次產生激烈爭吵,不得已阿丹還多次報警尋求幫助。

2017年8月,孩子出生,阿明對阿丹和兒子一直不聞不問,且未承擔孩子的任何撫養費用。考慮到小孩的生活所需及以後戶口等問題,阿丹多次要求阿明孩子歸自己撫養、支付小孩生活費用,但阿明均拒絕。

阿丹對阿明的所作所爲倍感心寒,爲維護自己和兒子的合法權益,遂一紙訴狀把阿明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小孩歸自己撫養,阿明一次性支付兒子的撫養費共計756000元,並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

針鋒相對,演繹奪子之戰

庭審中,雙方均要求撫養小孩。

阿丹認爲,從小孩懷孕出生及哺乳期,阿明都沒有關心探望過,甚至在自己懷孕後期還堅持要求自己打掉胎兒,可見阿明對胎兒和小孩都是非常冷漠的,阿明不適宜撫養小孩。

自己有固定居住場所和正常工作,有能力撫養小孩。且小孩正在哺乳期,由自己撫養更爲有利。

阿明則認爲,我的經濟條件明顯優於孩子的母親,小孩由我撫養對其成長教育更爲有利。阿丹收入不高,加上其還要撫養之前離婚時的一個孩子,其明顯無能力撫養兩個小孩。

假如法院判決孩子給阿丹撫養,我願意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按月支付小孩撫養費,但不同意一次性支付。

法院判決,兒子撫養權歸母親

廣東五華法院審理後認爲,小孩於2017年8月17日出生,尚在哺乳期,且阿丹有固定居住場所和正常工作,有能力撫養小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3款的規定,小孩應由阿丹撫養爲宜。

關於撫養費的問題。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時止。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水平確定。撫養費一般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根據查明的事實,阿明是小孩的親生父親,其對小孩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阿明從小孩出生至今未支付小孩撫養生活費用;阿明名下的財產具有一次性給付撫養費的能力。

根據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阿明每月應支付小孩撫養費1192元,至小孩18週歲止合計撫養費255088元。

法官說法:非婚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經辦法官指出,愛情的最好結果就是婚姻,婚姻卻需要了解爲基礎。婚前同居,需要三思而後行。

目前,非婚同居關係並不受我國法律保護,雙方在同居期間的權利義務沒有法定約束,容易產生利益損害及情感傷害的風險。在同居關係中如果生育子女,子女承擔的風險更多,非婚生子女受到的情感傷害更大。

爲此,男女雙方應謹慎對待婚姻、家庭問題,提高法律意識,以促進家庭和睦及子女的健康成長。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宋小翠 、吳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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