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民晚報

夫妻離婚

孩子的撫養費如何承擔?

近日,一則新聞

#養娃17年花46萬

女子向前夫要一半被駁#

一舉登上微博熱搜

引發全網關注和熱議

女子李某與男子許某於2004年經法院調解離婚,女兒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至其十八歲。

由於男方常年在外工作,女兒的教育、生活主要由原告李某負責。

後男方表示經濟困難,等寬裕後給付撫養費。女方就撫養費問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同時,女方稱

17年來爲女兒支付

學費、伙食費、旅遊費

合計46萬餘元

要求男方負擔一半

2004年8月至2021年6月,原告李某爲女兒小宇支付了學費185270元;

伙食費、旅遊費、校服費、住宿費、課外活動費、競賽課程費、競賽考試費、培訓費142269元;

配眼鏡費、醫療費84400元;

保險費52656元,以上合計464595元,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負擔一半,即232297.50元。

上海嘉定法院審理後認爲

追償費用超出協議約定

且未徵得男方同意

亦不能證明費用確屬必要、合理

對於離婚後發生的超出離婚協議約定的教育培訓費用等,實際撫養一方應當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經另一方事先同意,若未能協商一致的必要支出,應視爲實際撫養一方自願爲子女負擔的部分,不宜劃入未實際撫養一方的撫養費負擔範圍。

最終

法院判決駁回女方的請求

同時對男方不履行

撫養費支付義務的行爲予以批評

本案中,原告追償的費用在離婚調解書中沒有作出明確約定,原告亦未能舉證證明被告同意承擔或費用確屬必要、合理,法院對其訴訟請求,難以支持。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時,也對被告不主動按照離婚協議約定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的行爲予以批評。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

很多網友表示不理解

甚至氣憤

一網友表示:每個月給500元,連喫飯的錢都不夠,可能這就是爲什麼不願意生孩子的原因。

另一網友表示:對該男子不支付撫養費的行爲不應該強制執行嗎?怎麼能簡單的批評,這不是耍無賴嗎?

作爲單親媽媽

帶孩子生活本身就不容易

前夫理應按時支付撫養費

結果孩子都長那麼大了

男方居然連500元也不肯支付

有網友直言

以後別綁架女兒贍養他

對於媽媽提出的

17年花費46萬元

有網友算了一筆育兒賬

17年在孩子身上花費46萬元,平均下來一年2.7萬,每個月2250元,真不多。

孩子的學費、培訓費、補課費、買衣服玩具、學習課外書、生病醫療,再加上偶爾出去旅遊,喫頓好的,每個月2250元根本不夠。

也有網友發聲

表示理解法院的判決

“我覺得女方如果這17年來沒有收滿協議上的撫養費,她是有權要求男方補償回來。但要求前夫分擔一半養護娃17年所花的46萬成功率是很低的。因爲如果女方當時在籤的離婚協議上寫明瞭每月給多少,給到幾歲那就是多少,孩子這個日後實際花費是多少都得是女方自己承擔了。

04年的500一月,到近十年的物價等費用已經不一樣了。當時籤的協議應該要寫明會隨着工資增長等情況需要按收入的百分幾來給這樣就不會虧。如果沒有籤按收入的百分幾的話,那隻能靠前夫的良心給了。

對此事,法院以超出離婚協議約定等情況爲由駁回女方的請求,我個人也能理解吧!畢竟按協議走的這個沒辦法,白紙黑字。對於男方不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的行爲予以批評,我覺得不單單是批評吧,應該還要追償所欠的。說句話實話,養一個孩子到出來到社會期間花費幾十萬真的不多,覺得不多的,只是你沒有認真算過。”

還有網友建議女方

可以先起訴增加撫養費

對此你怎麼看呢?

新民晚報(xmwb1929)綜合上海法治報、上海嘉定法院、儂好上海、網友評論

編輯:施雨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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