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创·创赢宝山】2019年宝山区扶持创业政策简介
2019年,宝山区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全新升级
进一步促进小微、民营创业企业发展
下面就让我们一睹为快吧~
创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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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创业见习
凡有创业意愿,16-35周岁(含)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青年,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毕业生;可申请参加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创业见习。在宝山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期间,符合条件的见习者可以享受当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创业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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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期创业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申请对象:
在宝山区注册登记3年内并落地经营的小微企业等四类创业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且社保缴费满6个月,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按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给予最高3900元/人/年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年,补贴金额以区内一处经营地的实际发生租金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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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
创业团队(含个人)于2018年12月1日之后入驻宝山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签订书面孵化场地租赁协议并支付工位费用;创业团队负责人在孵化协议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等四类创业组织且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合伙人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场地费补贴。
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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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申请对象:
2018年12月1日起在宝山区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微企业等四类创业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按规定吸纳劳动者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费满6个月后,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补贴金额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
农民合作社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个组织每月补贴以8人(本市户籍)为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年。
创业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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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毕业两年以内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18年12月1日之后在宝山区注册创办小微企业等四类创业组织,创业者为首次创业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成功后经营满一年且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费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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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项目落地补贴
在宝山区注册经营36个月以内的创业组织或意向落户宝山区的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在区人社局主办或联办的创新创业项目评选中获评为优秀,可获最高10万元的落地补贴。
具体评选时间及形式请关注“创赢宝山”微信公众号。
创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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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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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商业贷款贴息
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小微企业等四类创业组织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宝山区获得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
1.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小额贷款用于创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4.按期还本付息的。
注意:
1、本文中的小微企业的定义请参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或通过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址:http://xwqy.gsxt.gov.cn)。
2、本文中小微企业等四类创业组织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
3、本文中《居住证》指《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
创业政策咨询办理: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
地址:宝山区宝杨路1026号二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述政策解释权归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附:宝山区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讯录
街镇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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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月路7号
56873707
庙行
长江西路2700号
56476289
杨行
松兰路826号
66760060*225
顾村
电台南路7号
36515920
高境
河曲路108号
66793007
淞南
长江南路595号
66186337
大场
沪太路2518号
61671017
(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