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律與生活

《法律與生活》綜合報道,七旬老翁於2015年至2017年涉嫌多次強姦親生女兒,被控3項強姦罪及3項交替的亂倫罪。老翁否認控罪,今早在高等法院受審。控方指,被告首次施暴時女兒僅10歲。他曾在警誡下承認“我有罪”,因他與未成年的女兒發生了關係,更表示願意坐監以承擔法律責任。

曾任兼職保安員的77歲被告沒有聘請律師代表,將親身自辯。控方律師指出,被告與年輕40歲的太太在2001年內地結婚後來港,兩人育有一子一女,一家四口同居香港深水埗一公屋單位內。2017年2月3日下午,當時只有12歲的受害女童向母親稱自己同日上午被親父強姦,母親知悉後在社工協助下報警。同日晚上明愛醫院檢驗出受害女童的私處有被外物插入的痕跡。女童母親早於同年1月中旬發現,女童內褲有分泌物和傳出異味,曾懷疑女兒有過性行爲。

在母親的追問下,女童表示父親早於2015年已開始對自己性侵,依稀記得首次性侵發生於2015夏天,以及發生於2016年7月5日女童升中學派位放榜日的一次,但已沒法準確記起被性侵次數和每次的日期。據女童回憶,每次被父親強暴時母親都恰巧外出工作,被告施暴前會扯受害女童到臥室裏,然後脫下兩人褲子,將下體插入女童私處。女童又指父親施暴時不帶避孕套。事後被告吩咐其女兒不能向任何人公開此事,否則會處罰她。

控方強調,被告涉嫌首次強姦其女兒時,女兒當時才上小學五年級,年齡不足11歲。其後的2次強姦,受害者年齡亦不過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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