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律師的職業道德與辦案的專業水準一樣,一直是人們所熱議的話題,也是每一個委託人最關心的問題。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最近有這樣一則新聞,山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孟某,以辦理取保候審爲由,多次向委託人索要錢財,數額高達1500萬元。情節之嚴重,數額之大,孟某已經涉嫌詐騙罪,其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下面,我們看看這個案件的案情。

一、案情:

1、山東孟律師向當事人兒子索要1550餘萬元

孟某被刑拘的同時,淄博市方面發佈公告,暫停孟某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在接受當事人委託處理一起刑事案件時,以花錢找關係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爲由,向當事人兒子索要1500餘萬元。山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孟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山東省淄博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該案於8月份審查起訴,目前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其實,以辦理取保候審爲由,向當事人家屬索要錢財的律師不在少數,但作爲代理律師,向自己的委託人詐騙千萬的情況卻非常罕見!

2、150萬律師費,300萬取保候審,600萬修改審計報告。

2015年7月,一起發生在山東的股權糾紛案件,涉及兩家企業的股權轉讓。雙方在山東青州發生矛盾並報案,山東青州警方認爲該事件屬於經濟糾紛,因此於2015年3月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在此之後,糾紛中的一方到武漢公安局進行報案。2015年7月,糾紛中的另一方的企業負責人王慶軍以及公司另兩名員工被武漢警方帶走。通過朋友介紹,王慶軍的兒子王永剛委託孟某出任父親的辯護律師,並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支付了150萬的律師費。

當事人兒子王永剛說:“孟律師看了有關材料,又去武漢見了我父親後,跟我說沒多大問題,就是經濟糾紛。後來我父親被批捕,他又跟我說,這個事情很嚴重,要取得對方諒解纔可能取保候審,又說再要300萬疏通關係。”由於急於給父親辦理取保候審手續,2015年8月,王永剛將300萬打入孟某律所的賬戶,王永剛說轉賬後孟某還將到賬金額拍了照片,聲稱是發給辦事人員確認錢已經到賬,對方可以開始辦理取保事宜。

2016年1月中旬,孟某向王永剛表示,他見到了王慶軍涉案的審計報告書,並且向王永剛出具了審計書的草稿,其中顯示王慶軍涉嫌挪用資金和侵佔近2億元。“他說問題很嚴重,如果我可以出600萬,他可以找關係修改這份審計報告,結果對我父親會比較有利。”王永剛隨後將600萬打入孟某律所賬戶。

王永剛回憶,除了上述兩起疏通關係辦理取保候審,以及修改審計報告爲由索要錢款的情況外,孟某於2016年3月到8月,以請客送禮等爲由,讓王永剛四次轉賬共計650萬元,上述情況也在公安部門8月份的起訴意見書裏得以確認。王永剛回憶說,轉賬後不久,孟某還讓他補簽了幾份委託合同,將上述部分錢款轉成“律師費”,並表示以應付查賬。

3、當事人羈押期滿取保候審,律師依然索要“辦事費”。

實際上,由於武漢公安在沒有管轄權限的情況下跨省抓人,王慶軍被公訴至法院後,2016年8月12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以“沒有管轄權爲由”向檢察院出具《退案函》,2016年8月18日,在法院退案後6天,王慶軍三人被取保候審。至此,王慶軍被扣押400多天。而王慶軍被取保候審,是因爲按照法律規定,其被羈押的期限已經屆滿,公安機關依法必須給王慶軍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就在王慶軍被取保後的第二天,孟某再次找到王永剛,表示已經成功辦理了取保,再次要求王永剛轉賬500萬,王永剛此時仍舊沒有太多懷疑。王永剛表示:“直到見到我父親,我才意識到孟律師說的很多話是假的。”王永剛說:父親被羈押期間,所有的信息都是孟某傳遞,父親還被要求籤了幾份諒解協議。

而王慶軍被取保候審之後則表示,自己在看守所簽署的文件,孟某並不讓自己詳細閱讀,每次都是催促簽名,然後表示“簽了就能早出去!”王慶軍說,每次孟某會見他的時候,幾乎很少談及案情,覈對證據,而是都強調正在跟武漢方談判,促成和解,找關係讓他可以早點出去。

王慶軍開始懷疑孟某的行爲,王慶軍表示,其在看守所內曾託其他律師帶信給兒子王永剛,表示孟某可能是“內鬼”,編造謊言誘騙他承認有罪。但王永剛卻因孟某的各種官方身份而對孟某深信不疑。

4、律所主任涉嫌詐騙被捕

孟某案發前擔任山東某律師事務所主任、山東省律師協會行業管理委員會委員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2018年2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發佈《關於暫停孟某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職責的公告》,文內表示孟某2017年12月27日被聘爲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委員,“現因個人原因暫時無法正常履職”,根據相關規定,暫停其法律顧問職責。

2018年2月,孟某因涉嫌詐騙被刑事拘留,3月被檢方批准逮捕,案件目前處於審查起訴階段。今年4月,淄博檢方公佈27起刑事案件進展情況,其中包括以“以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孟某批准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2018年8月16日,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對孟某一案移送審查起訴。根據公安部門偵查的線索,孟某涉嫌在代理王慶軍涉嫌挪用資金案件中,以辦理取保候審等爲由,向王慶軍之子王永剛索要1550萬元,公安機關以孟某涉嫌詐騙罪移送審查起訴,目前案件被退回補充偵查。

二、所涉罪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本案中,騙取當事人錢財的律師所涉罪名爲詐騙罪。涉案金額高達1550萬餘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

本文編輯: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媒體部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