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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件盲女离婚案件,义愤之下写出来,请大家给我支招。

娟子(化名,本案原告)现年29岁,是一名半盲女子,丈夫郭某(被告)大其8岁。二人2009年经介绍认识,2011年结婚;二人育有一子,现年6岁。

由于婚后郭某自顾自吃喝玩乐,怠于承担家庭责任,2014年二人分居。娟子带儿子搬出,靠在盲人按摩院工作抚养儿子。

然而,娟子两次起诉离婚未果(第一次判决不予准许离婚,第二次无法联系被告人而撤回起诉),今年8月5日娟子第三次起诉。

可一到这时,平时能联系到的丈夫就“玩失踪”,不接电话。法院找不到被告人,只能通过邮寄送达传票,娟子可能又要被“撤回起诉”。

又是被告人不到庭!作为娟子的朋友,我开始犯愁:

如果被告人在起诉后故意“失联”,开庭前找不到被告人,离婚诉讼如何进行?难道真的有离不了的婚不成?

有朋友支招:

1.要求法院缺席判决。但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本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除非娟子的丈夫递交书面意见,表示同意离婚,否则不能缺席审判。

当然,娟子的丈夫不会同意离婚,此方法行不通。

2.申请被告人失踪。但是申请被告人失踪,要求的“下落不明”之前提,肯定不是本案中要开庭时才找不到的情形。

娟子的麻烦仍在继续:对于那些刻意躲起来、导致诉讼无法进行的人,有什么好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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