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感情和财产问题引发的离婚纠纷案,原、被告虽然最终选择分开,但在法官的劝导之下,二人在一度争执的财产问题上均做出了极大让步,并就此问题达成了调解,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原告与被告本为夫妻关系,据原告所说,其与被告相识不久便领证结婚,后因工作关系二人一直分居,被告甚至一度失联,致使二人本就没有足够基础的感情更加难以为继,原告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被告返还二人所剩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以及婚前原告替被告偿还的房屋贷款4000元,共计1万元。

庭审过程中,原告表示,自己通过计算得出二人夫妻共同财产还应剩余1.2万元,自己应得其中一半也就是6000元。而被告则表示,原告所说的共同财产早就在二人日常的共同花销中花光了,根本不存在还剩1.2万元的情况,至于原告所说替自己偿还的购房贷款更是没有的事,自己只不过是在贷款前征询了原告的同意罢了。二人各执一词,但都拿不出十足的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事实,一时间陷入了僵持甚至争吵,承办法官见状,便对二人进行劝解,虽然琐碎的钱款无法完全算清,但二人毕竟曾是夫妻,希望二人在此基础上能够各退一步,商量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最终在法官的劝解之下,二人表示虽然夫妻关系无法继续,但也不必因为财产问题过度僵持。最后被告表示自己可以给予原告经济补偿,但自己目前经济情况不佳,只能拿出3000元,原告对此也表示理解和接受,最终二人达成离婚和解协议。

通讯员 宋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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