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流動人口辦在其官網發佈《中山市流動人員誠信紅黑榜公佈管理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建議。該份實施細則提出,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申請積分制管理時僞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等情形,或將被列入誠信黑榜。

被列入誠信黑榜者,或將向社會公示!

黑榜:上榜者不得再申請積分

根據該份《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稿)》,列入誠信黑榜的主要標準或將包括: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十六週歲以下暫住兒童隨行卡;2、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3、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4、購買、出售、使用僞造、變造的居住證;5、申請積分制管理,僞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6、以及使用、塗改、僞造積分入戶入學告知書等情形。

被列入誠信黑榜者,或將向社會公示!

對於列入誠信黑榜的流動人員,中山或將給予哪些懲戒措施呢?

被列入誠信黑榜者,或將向社會公示!

“首先,對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此外,流動人員申請積分制管理僞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一經發現不予納入積分制管理已取得入戶入學入住公租房資格的,取消其資格積分清零;已入戶的,建議市公安機關注銷戶口,該流動人員不得再申請參加積分制管理等。

被列入“黑榜”的人士是否將無法再次翻身了?對此,《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稿)》規定,被列入誠信黑榜的個人,如在公佈期內積極糾錯,挽回社會影響並取得較大成效,可以申請提前結束公佈其黑榜信息。

程序:紅黑榜發佈前須告知當事人

據悉,信息來源主要來自各鎮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徵集;以及經查實的公衆舉報。

據流管部門相關人士介紹,根據《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稿)》,流動人員誠信紅黑榜信息發佈前,應由相關科室對流動人員誠信情況進行覈查,提出初審意見,並經審定。對誠信紅榜和擬列入誠信黑榜的流動人員,應當告知當事人,對擬列入誠信黑榜的應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市流動人口辦通過官網向社會公示擬評定爲誠信紅黑榜人員名單,並公佈舉報監督電話。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覈查,信息確有錯誤、遺漏的,予以更正或刪除;經覈查仍不能確認的,對異議情況和核查情況應當予以記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