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這應該是一場非法的強拆

“強拆”是“強制拆遷”的縮寫。強拆這個事一旦發生都不會讓人感到舒服,因爲那總是一個看上去野蠻暴力的場面,常常還伴隨着爭吵、叫罵甚至是人身傷害。即便是這樣,強拆這個事兒有些是非法的,也有些是合法的。

當某個被徵收的業主在最後期限內不同意賠償方案也不簽署拆遷協議,並且不向上級單位提起行政訴訟的時候,拆遷主管單位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的請求。法院會根據拆遷條例和土地徵用辦法,結合實際情況調查取證,覺得沒問題之後下發一個“強制拆遷許可證”或者“允許強制拆遷”的判決書。有了這一紙護身符,拆遷部門就可以合法地強制拆除某個建築物。

強制拆遷還有一個傲嬌的屬性,那就是強拆一旦開始就不會因爲外力而中止。如果業主對強拆有任何意見的話,可以向法院發起訴訟或者向政府發起行政複議。但是在起訴或申訴的過程中,強拆不會被叫停,而是一直會執行下去,直到把東西拆完爲止。

強拆的這種任性,是對法律威嚴的肯定和尊重。合法的強拆從來都是下下策,當一項拆遷行爲發展到不得不使用強拆這個下下策的時候,說明之前所有的努力和談判都已經無能爲力。法院在做出強拆決定的時候,也是認真研究了補償金額、安置辦法和其它證據,認定這個事只能這麼做。

如果在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中證明了強制拆遷行爲是不妥的,那麼相應的負責人會受到處分,同時也會對業主進行事後賠償或者賠禮道歉,但是依然並不影響強制拆遷行爲的進行和結果,因爲不妥的只是賠償金額和安置辦法,不是該不該拆的問題,拆是肯定要拆的。

最近在楊州市杭集鎮發生了一起強制拆遷案件,憤怒的業主和拆遷人員發生了衝突,駕駛着自家的轎車撞向了拆遷隊員,造成了1死9傷的嚴重後果。

開車撞人顯然是一個故意傷害的行爲,甚至還有蓄意謀殺的嫌疑。業主在動手之前的種種悲慘遭遇,只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對他犯罪行爲的懲罰,但是不會改變這是一個刑事案件需要負刑事責任的事實。這會兒待在看守所的業主一定是面如死灰的,房子被拆讓他感到絕望,但是更絕望的是他殺了人,葬送了後半生。

(被拆遷的房子確實佔了河道)

司法機構是冷酷無情的,他不會因爲你上有老下有小就同情你,也不會因爲你是個熱血男兒就肯定你。要坐牢還是要償命,一切扣法律條文的字眼做決定。

這件事兒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當地政府部門也發了一則官方的通報,說這個拆遷行動是杭集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委託一個拆遷公司進行的,爲的是清理小運河河道里的違章建築物。在此之前已經有過多次的協商,但是賠償方案一直談不攏,最後不得不實施強拆。在強拆過程中,業主開車撞了人。

這則通報表面上看貌似客觀公正,在流程上好像沒有問題,甚至暗示着這一切都是業主的錯。但是我們前面說了,合法的強拆應該有法院下發的強拆文件,如果防汛抗旱指揮部沒有拿到這個文件,這次拆遷就是違法的。假如他們有這個文件的話,在通報中不應該不提啊!所以說這次拆遷很可能是違法的拆遷,防汛抗旱指揮部有人要被免職了。

強拆發生一定是賠償談不攏,而賠償款從來都是由當地的國土資源局來發放的,也就是說拆遷可以看成是由國土資源局從業主手裏買地買房的過程。國土資源局並不是一個非常土豪的單位,補償款的來源跟這塊地的用處有非常大的關係,如果被徵收的土地將來要修建公共設施,那麼補償款就由財政劃撥。

假如拆遷用地最後被公開拍賣用來進行商業開發,那麼補償款可以暫時向銀行借貸,等土地拍賣之後再拿錢還給銀行。或者是土地已經拍賣或者確定了開發單位,那麼這個錢就可以從開發商那裏籌集直接用於徵地補償。

揚州杭集的這快地看情況是想徵收之後變成綠地,因爲官方的通報說這裏是河道的違建,拆除之後應該要恢復原來的生態,而不是再用於商業開發,那就打臉了。那麼這個徵地的用途就決定了這次徵地的補償款不會多到哪兒去,而且還不容易拿到手。想必這個就是談判不成最後強拆的根本原因。

徵地補償費用主要由四個部分組成,分別是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着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在這四項裏面,後面三項一般相差不大,差異最大最誇張的是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對那塊地經濟收入的補償,一般的標準是那塊地年收入的6~10倍左右。顯然荒地和耕地的價格不一樣,耕地和宅基地的價格又不一樣,宅基地和商業用地的價格更不一樣。商業用地如果是臨街的店鋪,那個補償金額一般都非常巨大。

因爲臨街店鋪給業主帶來的收入非常豐厚,拆遷時他得到的補償金額也就更多。同樣的面積,和其它用地的補償金額可以相差幾十倍甚至上百倍。在這個案例中拆遷的正好是一個臨街的店鋪,所以業主的要價必然低不了。但是這個錢拆遷部門又掏不出來,拆遷單位面臨着上級部門工作上的壓力,最後就變成了強制拆遷。

據業主的老婆交代,他們在18年前就在這裏蓋了店鋪搞經營,而且當時取得了土地的使用證。這就說明這個建築是得到了相關單位認可的,是一個合法的建築。18年來業主一定還在繳納各項稅費,現在突然將其認定是違建,就有點不厚道了。如果真是違建的話,那就意味着18年前政府批准了一個違建項目,政府部門也有責任的。

強制拆遷的拆遷工人是普通的勞動者,他們在拆遷行爲中乾的是最底層的體力活,賣點力氣掙錢養家。當業主開着車加速衝向這樣一羣人的時候,一定是憤怒和絕望讓他失去了理智。但是到底是什麼逼着一個生意人做出這種不理智的行爲呢?這個值得深思。

或許有同學覺得強拆這個行爲就不該發生,甚至拆遷都不該發生,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個觀點沒錯但是用錯了地方,這就好比貓着腰鑽到一個山洞裏的時候,還堅持認爲走路應該抬頭挺胸不能彎着腰一樣。每個人都生活在某種特定的體制下,在我們這種制度下,有些東西目前是隻能接受和適應的。

【新聞原帖】

《揚州因拆遷衝突駕車撞人致1死9傷續:家屬稱事發前肇事者曾遭毆打》

https://news.eastday.com/s/20181015/u1a14303288.html

《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強制拆遷?》

https://www.cychaiqian.com/index.php?c=content&a=show&id=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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