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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市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大大气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按照《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监管要求,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市主城区外环线(含)以内。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

公安交警将在驶入市区的主要路口设置限行标志,对违反禁令规定的车辆采取现场查处与电子抓拍相结合的管控方式依法处理。

衡水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12日

来源:衡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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