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7月和2018年6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西省開展督察及“回頭看”期間,羣衆針對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廢氣無組織排放及其所在紅金工業園(一期)異味擾民問題,先後來電來信舉報16次,督察組交辦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責成企業整改,並開展現場檢查,但截至本次督察進駐,企業始終沒有整改。特別是在2018年5月,即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進駐前夕,五礦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專門責成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加快整改,該公司也承諾在2019年7月前完成整改,但截至本次現場督察時,企業尚未開始整改。

原標題:中央環保督察組:五礦贛縣紅金稀土公司消極應對督察整改

督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調查覈實有關情況,並按有關要求和程序做好後續督察工作,涉及失職失責的,將要求五礦集團調查問責到位。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所屬江西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久拖不治,敷衍整改,且多個環境違法問題並存。今天,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點名批評。

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位於江西省贛州高新區紅金工業園(一期),2008年10月由中國五礦集團公司收購,成爲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二級企業的全資子公司,主要通過萃取分離工藝生產10餘種稀土金屬氧化物產品。

2016年7月和2018年6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西省開展督察及“回頭看”期間,羣衆針對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廢氣無組織排放及其所在紅金工業園(一期)異味擾民問題,先後來電來信舉報16次,督察組交辦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責成企業整改,並開展現場檢查,但截至本次督察進駐,企業始終沒有整改。

7月17日,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現場督察時發現,該公司4個萃取車間和3個附屬車間,存在明顯的氯化氫和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問題。2015年9月,其上級企業對該公司開展安全環保檢查時指出該問題,並建議儘快開展廢氣收集處理工作。

隨後,該公司制訂整改方案,計劃在2016年2月投資70萬元完成其中1個萃取車間廢氣治理改造,在2016年底前投資170萬元完成其餘3個萃取車間和3個附屬車間的廢氣治理改造。2016年,其上級企業同意該公司實施車間廢氣治理改造,並分兩期撥付資金240萬元。但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當年僅完成1個車間的廢氣治理改造,其他車間沒有開展治理。

2016年7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西省開展督察;2018年6月,又對江西省開展“回頭看”,並多次轉辦羣衆舉報問題。但該公司始終態度消極,不以爲然,沒有采取任何實質性整改措施。特別是在2018年5月,即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進駐前夕,五礦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專門責成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加快整改,該公司也承諾在2019年7月前完成整改,但截至本次現場督察時,企業尚未開始整改。

督察組介紹,2018年6月,因環境污染等問題,當地政府已責令紅金工業園(一期)範圍內企業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搬遷,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被列入搬遷範圍。在明確搬遷計劃以後,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乾脆徹底擱置廢氣治理改造工作,既不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降低排放,也不採取必要的減產限產措施減少污染,僅在萃取槽設置水封以應付檢查。本次督察前夕,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要求各生產企業報告環境污染隱患問題,該公司隱瞞事實,上報稱“問題已整改到位”。

2019年6月,地方環保部門再次指出該公司多個萃取車間無組織排放廢氣問題,對其處以5萬元罰款並責令立即整改,但該公司仍然無動於衷。督察組現場檢查時,該公司車間緊閉門窗,有關負責人聲稱企業已經停產。然而,督察人員依然聞到明顯異味,並尋着異味進入車間,發現該企業車間所有生產設備都在正常生產,車間內異味十分嚴重。

督察發現,贛縣紅金稀土有限公司2004年經環評批覆以來,產能持續擴大,目前形成的稀土氧化物分離產能已是2004年環評批覆產能的3倍以上。但督察人員調閱資料發現,各期改擴建項目均未依法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屬於未批先建。

2019年6月,當地環保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存在罐區應急池容積不配套、卸酸不當導致地面腐蝕等6方面問題,並對該公司工業廢棄物露天堆放問題處以3萬元罰款。本次督察時,發現該企業還存在污水處理站污泥不規範堆存,化學品儲罐圍堰設置不規範,以及由於污水溝與雨水溝連通,污水可直接漫流外排等問題。

督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調查覈實有關情況,並按有關要求和程序做好後續督察工作,涉及失職失責的,將要求五礦集團調查問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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