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轮候查封虽未产生查封的效力,但有转为查封的可能,对案外人的权益具有影响,故案外人有权向轮候查封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轮候查封虽未产生查封的效力,但有转为查封的可能,对案外人的权益具有影响,故案外人有权向轮候查封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裁判要旨

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禁止案外人向轮候查封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亦未规定案外人仅能向首先查封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轮候查封虽未产生查封的效力,但有转为查封的可能,对案外人的权益具有影响,故案外人有权向轮候查封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案例索引

《常颖等民事执行案》【(2019)京执复138号】

争议焦点

案外人有权向轮候查封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吗?

裁判意见

北京高院认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禁止案外人向轮候查封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亦未规定案外人仅能向首先查封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轮候查封虽未产生查封的效力,但有转为查封的可能,对案外人的权益具有影响,故案外人有权向轮候查封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本案中,二案外人依法有权向北京二中院提出异议,该院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北京二中院作出的(2019)京02执异310号执行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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