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驗房時,應要求開發商提供“兩書一表”。購房者拿到鑰匙後,除了對住宅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房屋各主要方面逐項進行驗收,同時有權要求開發商出示並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登記備案表》、房地產管理測繪部門實測房屋面積數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證明文件。

開發商未提供的,購房者有權拒收房屋。《住宅質量保證書》是購房者要求開發商承擔保修責任的有效憑證,交付使用的房屋如果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案例2: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重要性

李先生於2016年購買一套商品房,在收房時,開發商提供的材料中不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僅有《建築工程竣工登記備案表》、《住宅使用說明書》等材料。李先生拒收房屋之後,經過大概一個月的協商溝通才收到開發商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入住之後不久,即發現質量問題,後根據《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開發商給李先生進行維修以及賠償,李先生保護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律師評析: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準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爲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如果開發商交房時未提供該材料,購房者有權拒絕收房。如發生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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