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恩施交警提醒这件事一定要做!昨日,我州又有人因没戴这个意外离世!

据州交管局通报

10月12日

我州又发生一起摩托车亡人事故

驾驶人无证驾驶

而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注意,没有戴

安全头盔

(图文无关,只为并茂)

交管部门统计表明

2018年1-6月

我州共发生摩托车亡人事故40起

死亡40人

这些事故中

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加生了事故后果

导致驾乘人离世

2018年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亡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8年3月15日,李燕驾驶**72E06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至米业公司地段,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与路外水泥护栏相刮碰,导致李燕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原因经查,李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左转弯道转弯时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无头盔,车辆未年检,无保险。

案例二

2018年4月4日,欧资富驾驶**1D3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谢先谭),14时52分许,当车行驶至某大道宏发物流丁字路口路段,因转弯未让直行,与从宏发物流停车场方向驶往某大道方向的由谢海松驾驶**5288号重型普通货车相撞,致使欧资富、谢先谭受伤,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谢先谭经该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例三

2018年4月26日凌晨,徐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某镇保险公司门口路段,与李建驾驶后停于道路东侧的**299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徐锐受伤后于2018年04月29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徐锐无机动车驾驶,未戴安全头盔且醉酒后仍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与道路右侧所停车辆未保持必要的横向安全距离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李建未按规定停车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四

2018年4月20日,腾海林(未戴安全头盔)乘坐腾纯元驾驶的**06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村一路口时,遇杨年霞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前方同向行驶然后左转弯,因腾纯元对前方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动态注意观察不力、避让不及,致使**067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前把右端与电动三轮车左前部相撞后连人带车倒地,由于腾海林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致使其受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例五

2018年2月23日,驾驶人彭清江(经查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彭祖义,行驶至一三岔路口时,车辆在左转弯过程中与沿河迁公路由东向西由驾驶人杨崇富驾驶的无牌中型货车发生侧面相撞,造成驾驶人彭清江、乘车人彭祖义二人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六

2018年4月16日,旷文聪驾驶**K11小型轿车因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致**K11小型轿车与肖菊香驾驶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李运华)相撞,造成肖菊香、李运华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肖菊香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李运华乘坐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案例七

2018年2月26日7时33分,刘兴洁驾驶**906号三轮摩托车在某村路段行驶过程中,撞到石有德驾驶的**169号二轮摩托车,致使石有德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摔向相对行驶的车道内,正在相对方向车道行驶由熊灿驾驶的**C26号小型普通客车避让不及,再次撞到石有德驾驶的**169号二轮摩托车,造成石有德当场死亡,三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兴洁直接驾车逃离现场。于当日18时00分被抓获归案。

案例八

2018年3月7日19时20分许,刘海波驾驶**568大中型拖拉机,在左转弯进入某加油站时,遇罗皓驾驶的无牌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罗皓连同驾驶的摩托车失控掉倒在地后向西滑行与**568大中型拖拉机相撞,致罗皓当场死亡及无牌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九

2018年3月28日晚上,钟某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99P二轮摩托车,当车辆行驶至某车站门口路段时,因钟某仕驾驶车辆操作不当撞到路边的护栏,造成钟某仕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十

2018年3月6日2时许,刘克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某路口时,撞到严木生的头南尾北停放在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边上的**716中型自卸货车尾部后,导致起火,造成两车烧毁,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刘克撞到头部后当场死亡。

可见,骑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这既是安全常识,也是交通法规中规定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明确规定:驾乘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可以处以50元罚款,驾驶人驾驶证记2分;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可以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安全头盔是摩托车骑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防线

据交通部门数据统计,在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死亡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从生理学、人体解剖学的角度来说,头部是人的生命神经中枢所在部位,人的头部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要害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

据科学测试,当摩托车时速达到40公里时,一旦与静止物体相碰撞,它的撞击力达到2000-6000公斤,如果与运动的物体相撞,产生的撞击力则更大,而人的头部能承受的最大撞击力只有450公斤

一般摩托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而头部是生命的要害部位,又极其脆弱。如果不戴上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和死亡的机率要比戴了安全头盔的高得多。

经专家科学实验证明,头盔光滑的半球形可使冲击力分散并吸收,使头部在受到猛烈撞击时得到有效的保护。

实验结果表明

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

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不戴头盔或不正确戴头盔的摩托车驾乘人员比正确佩戴者死亡率高3.4倍。

在真实的数据面前,我们不得不承认,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安全头盔是摩托车骑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防线,骑乘摩托车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身安全的最好保护。

为全面提升摩托车驾乘人安全意识

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恩施州公安局

专门制作了

《生命没有彩排》

《拒绝自杀式骑行》

《头顶大事》等

交通安全警示片

告诫大家

尊重生命

重视安全

1

生命没有彩排

(时长5分59秒,建议在wifi下观看)

2

拒绝自杀式骑行

(时长2分32秒,建议在wifi下观看)

3

头顶大事

(时长3分42秒,建议在wifi下观看)  

为此,恩施交管部门郑重提醒:

一、摩托车驾乘人员不能超过2人。

二、在骑摩托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如果有乘坐人员,也一定要求乘坐人员戴好安全头盔。

三、在购买头盔时,一定不要图便宜,要购买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四、劝告认识的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驾乘摩托车出行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五、对于路上遇到的不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乘人员,向他们宣传戴头盔的好处,劝他们出行要戴安全头盔。

五、骑摩托车戴安全头盔,是全体摩托车驾乘人员的责任,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会如何保护自己,避免交通意外的伤害。

骑摩托车戴安全头盔,是全体摩托车驾乘人员的责任,要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会如何保护自己,避免交通意外的伤害。

再次提醒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

骑乘摩托车上路的时候

一定要记得戴上安全头盔

来源:平安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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