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收費亂象!鹿城一停車場被處罰20萬

8月12日,市區公園路中山公園左側的露天停車場因亂收費,被鹿城區市場監管局處以20萬元的罰款,責令15天內繳清。該案件是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新組建以來,首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對違法收費行爲進行立案處罰的案件。

近日,一女車主準備把車停在該處停車場,她看到,收費公示牌上的價格爲5元/車·次。然而,剛要停車,工作人員就說要收15元的停車費。 “怎麼和公示的不一樣?”面對質疑,停車場的工作人員說,收費公示牌是幾年前的,沒有更新,如今就是每車每次15元。

當事女車主隨即向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投訴。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查明:中山公園左側的露天停車場屬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2017年,溫州峯佩停車服務管理有限公司通過招投標獲得該停車場經營權。雙方簽訂的《中山公園停車場租賃合同》明確規定“租賃期間,乙方根據停車場政府定價規定設定收費標準”。

嚴懲收費亂象!鹿城一停車場被處罰20萬

根據相關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爲5元/車·次【小型車,停車時間在30分鐘(含)內不收費;30分鐘以上收費5元/車·次,臨時收費以每日的零時到24時爲一個計費週期】。因此,該停車場私自上漲價格違反規定。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五馬所工作人員在調查中發現:溫州峯佩停車服務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底開業至2018年底,基本上按10元/車·次對外收取停車費,2019年上漲到15元/車·次。

該公司高於政府定價收取停車費的行爲,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發佈的《價格違法行爲處罰規定》的相關條款,鹿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亂收停車費”行爲處以2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立即按照政府定價收費。

隨着機構改革,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市場監管部門,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各停車設施經營者:要依法經營,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自覺維護社會價格秩序。若違規收費,一經發現,必將依法查處。同時,也建議車主停車時留意收費公示牌,主動索取停車收費票據,積極抵制停車場亂收費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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