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首个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导意见出台:不得强买强卖

“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客户购买其他产品……”日前,天津制定了全国首个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规则,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制定了多达21处。11月9日,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从“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账户资金保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产品营销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适当方式追讨债务”、“加强IT基础设施和技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八个方面对从业机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完善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流程。【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2.深圳互金协会划12道红线 网贷人员涉猎记入黑名单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发布《深圳市网贷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从业人员参与欺诈、套现行为;盗用、伪造、篡改客户申请资料;私自使用客户的抵押、质押物等12条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规定。《暂行办法》指出,从业人员对借款人和投资人利益造成损失,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参与欺诈、套现行为;盗用、伪造、篡改客户申请资料;私自使用客户的抵押、质押物;泄露或违规使用公司机密信息、敏感信息;严重提供虚假资料行为;未认真审核客户信息,导致客户盗用他人身份申请贷款;代客户或允许非客户本人签署合同;收取客户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调查或复议中提供伪证;违规授权或未经授权使用内部系统;违规使用、私刻、伪造各类印章等。【北京商报】

3.工商总局:商家网络交易严重违法,线下也将被重点监管

11月14日,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除根据违法失信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采取公示违法信息、发布消费警示、提请屏蔽网站、停止接入服务、采取技术制约等惩戒措施外,还规定将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惩戒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在惩戒期限内实施线下重点监管。【柒闻网】

4.PO严审风暴继续:6家公司上会1家被否,1家暂缓表决

证监会网站11月14日晚间披露了6家公司IPO上会情况:4家获通过,1家被否,1家暂缓表决。至此,第十七届发审委自10月17日正式“亮剑”以来,已审核50家公司的IPO申请,除5家暂缓表决外,仅有29家获得审核通过,被否公司达16家,通过率从以往的仅80%急速下降至58%。【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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