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赤峯女司機被拘留七天,來看看到底咋回事?

2018年9月25日下午,接110指揮中心派警,市交警支隊四大隊執勤交警前往紅山區檢察院門前路段清理違停車輛,

在對停放於人行道上的一輛轎車進行勸離時,車主楊某某(女)卻以等人爲由拒絕駛離。

在再三勸離無效下,執勤交警逐要求出示駕駛證及行駛證,楊某某不僅拒不出示相關證件,甚至下車對交警進行辱罵及推搡。

看到這一情景後,現場圍觀羣衆也忍不住替交警出面說話,對駕車女子不當行爲進行善意批評指正,但均被楊某某強勢駁回。

由於車主拒不配合執法,致使整個事件持續近15分鐘,並造成非機動車道堵塞。直到轄區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楊某某才被依法口頭傳喚至橋北派出所接受詢問。

經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取證,楊某某因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於10月9日被紅山公安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處罰。

來自:赤峯交通警察支隊四大隊、赤峯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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