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类企业执法检查资料清单

安全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阅资料

三年修订、更新一次

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查阅资料

三年修订、更新一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设备、设施的验收、维护、保养、检测报废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报告和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

人员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查阅资料

每年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按要求复训

4

安全机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阅资料

有变化修订

5

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预算及使用台账

查阅资料

每年更新

6

教育培训

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阅教育培训计划、台账

每年更新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有记录

每年更新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记录

有新员工更新

7

生产管理

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并公布上墙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有变化修订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有需要时设置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至少每半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需要时更新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需要时更新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并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需要时更新

为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

及时更新

8

隐患排查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阅资料

及时更新

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

有检查有复查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每季、每年更新

9

应急救援

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查阅资料

每年演练一次

10

“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需要时更新

武进区职业健康执法检查资料清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方法

更新

频次

备注

1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查阅资料

三年修订、更新一次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

管理措施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查阅资料

有变化修订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每年一次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每年更新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每年一次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年修订、更新一次

3

健康监护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需要时更新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每年更新

对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及时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得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其他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需要时更新

4

教育培训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查阅教育培训台账

每年更新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每年更新

5

申报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变化时变更申报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6

检测、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每年一次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需要时更新

7

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需要时更新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现场张贴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后要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每年更新一次

8

防护设施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及时更新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9

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及时更新

10

事故处置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查阅资料

需要时更新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需要时更新

11

“三同时”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需要时更新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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